中国工人下岗是谁搞的(中国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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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潮是哪一年?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第一轮

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一直面临改革开放以后所带来的种种冲击。进入九十年代,大量国有企业效率低下,三角债频发。

在此关键时候,国有企业重组也就成为必然,进而引起重组后各企业大量裁员的下岗潮。在当时虽然引起部分下岗职工的不满,但是从长远来看,对企业的发展却是非常成功而且影响深远。不过在此过程中引起的国有资产流失也非常多。

第二轮

2014年以来,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呼声再次引起国人关注。2015年11月7日,中国就业研究所所长曾湘泉出席第二届“人大老博士论坛”时表示,由于国企重组等因素影响,要准备迎接第二轮下岗潮。

究其原因是自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经济增长放缓,人民币贬值,很多企业倒闭,一些外企撤出中国内地,让很大一部分人失业或下岗。

实际操作

下岗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失业,虽然工人失去工作,但仍挂属于原单位,且没有工资。若自行离职,则得不到劳动补偿。因此大量下岗工人因有长工龄,不希望连补偿也失去。所以多数下岗工人既无工作,也无收入。

多数工龄补偿为一至十万,有部分国企拖欠工人补偿,也有用解散为借口不给与下岗工人任何补偿。

因此多数下岗工人生活十分艰苦,并且连同生活的宿舍也被原单位变卖。大规模正式下岗是在1997年开始,朱镕基主政时期,许许多多企业采用诱骗和威胁形式,例如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大约有70万工人下岗,大庆油田在工人强烈抗议下没有执行下岗。

许多下岗工人失业以后,原来企业低价变卖给这个企业的厂长和书记(国企私有化),下岗工人以远远低于原来工资继续给新的老板(原来的厂长书记)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下岗潮

中国工人下岗是谁搞的(中国下岗职工)-第1张图片-科灵网

工人下岗是谁造成的

1.是中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一种客观反映。

2.其历史根源在于以往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

3.是重复建设、盲目建设的直接后果。

4.是企业经营机制深层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我国的“下岗分流”是什么时候在什么背景下由谁提出的?

国家政策基本是好的,而据我身边切身感受县级下的政府在执行政策中绝大部分是在做秀,同时中国的人情,亲属等裙带关系素有传统,很多弱势群体由于没有完善的及良好的服务于这一群体保障制度,很难真真享受到政府给予的一些优惠政策.从90年代至现在的下岗工人同时还有因各方面因素企业现在还末破产,而实际又无法经营年令己接近40-50的工人,他们老不老少不少己成为很严重的社会问题,这部分50年代或60年代的人很多并不熟悉网络,谁来关心或代表这些为改革作出牺牲的职工呼吁?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牵扯了四分之一人类的注意力,直接涉及一千多万人(算上他们的配偶和子女则人数更多)的国企职工下岗,是经验还是教训,是创举还是失误,现在下结论似乎为时过早,也许不是我们这一代人所能准确回答的问题。本文只是记录一些现象和观点,算是立此存照。一切留待岁月评说。

为什么是政府官员首先提出下岗?

减少失业率、增加就业机会,是任何一届政府的责任,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改革开放的成败。奇怪的是,“下岗分流”这个口号不是由企业界提出来而是首先由政府官员提出的。站在企业的角度,实行下岗分流也许有自己充分的理由,而站在政府立场上则不但不能鼓吹反而要控制,必要时还要予以制裁。这是政府职能和责任所规定的。官员在此时似乎迷失了方向,忘记了自己的角色,把自己当成了企业的黑高参。

国企工人下岗是谁搞的

下岗制度,是政府集体的决定。下岗制度是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单位引进竞争机制的前提,是打破铁饭碗的手段。如果你不能跟着社会进步,不能够给单位带来效应,被淘汰也是正常的。

下岗原指人或物从原有的岗位撤换掉。现多是对职工下岗的简称,是我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造成的一种客观现象。我国人口多,劳动力总量大、增长快,远远超过社会生产的需求,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结果造成不少需要分流的企业富余人员暂时找不到就业机会而成为下岗职工。职工下岗现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就业制度在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必然反应。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下岗潮是谁主张的?

下岗制度是改革的必然产物。是单位引进竞争机制的前提,是打破铁饭碗的手段,不是谁主张的。

第一轮下岗潮起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当时因中国经济中,国有企业占据经济的绝对比例,然而由于管理落后等诸多原因一直效率低下,众多国有企业面临改革开放后带来的一系列冲击,不得已进行重组后的必要改革措施而引起的职工下岗。

“第二次下岗潮”来了是假的

针对有专家指出登记失业率存在失真现象、“第二次下岗潮”即将来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专家对记者表示,从失业率角度判断,中国的失业风险整体可控,未形成“第二次下岗潮”。

“从这么多年的实践看,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所代表的趋势是一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认为,虽然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的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有所不同,但能够代表全国失业人群的整体情况。

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调查失业率是国际通行的失业率统计方法,一些研究机构用其他方法得出的失业率数据虽然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局部数据并不具有全国代表性。登记失业率尤其是调查失业率仍是目前判断失业情况的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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