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事件真实的起因及经过(药家鑫事件让我们想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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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犯了什么罪,什么事件?

药家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药家鑫,男,1989年11月7日出生,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西部大学城学府大道上的一起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肇事者药家鑫驾车撞到被害人张妙,下车后发现张妙在记自己的车牌号,药家鑫拿出刀子,连捅张妙8刀,致其死亡,后驾车逃跑,行至郭杜南村村口再次撞伤行人,被周围目击者们发现堵截并报警。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中国公安部的高度关注。2011年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判决。6月7日上午8时,药家鑫在西安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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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事件犯罪动机药家鑫案

;     药家鑫事件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撞伤不如撞死 行为特点:残忍、血腥、无法无天 情绪情感特征:不把别人当人看,藐视生命!性格特征:深受社会拜金享乐主义的熏陶,以为一切能以金钱衡量!

      应将药家鑫的行为分为两个阶段来看,一是开车将人撞伤,二是连捅被害人数刀致其死亡. 1、第一个阶段,药家鑫虽将被害人撞伤,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一方全责.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其犯罪事件是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

药家鑫犯罪的构成要件

      就定故意杀人罪.以下是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权.2、犯罪的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药家鑫刀刺被害人致其死亡的行为属于该行为.3、主观方面:故意,可能是直接故意,也可能是间接故意.药家鑫属直接故意,即明知其行为一定会造成他人死亡仍追求结果的发生,他不可能不知道这点的.4、主体:一般主体,犯罪时年满14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ps:如果药家鑫没有刀刺被害人的行为,很可能就是民法上的侵权行为,不归刑法调整了.

      犯罪的4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 结合药家鑫故意杀人罪,如下:1.犯罪主体:具有刑事责任的自然人,药家鑫经精神病测试,属于具备刑事责任的自然人;2.犯罪客体:自然人,被害人符合条件;3.主观方面:具有主观故意,药下车后,迟凶器连续向被害人扎了8刀,由此,认定药具有将被害人置于死地的主观故意;4.客观方面:被害人死了.因此,认定药家鑫犯有故意杀人案;那么,定了罪就是量刑的问题了,如下:药家鑫完全可以对被害人施救,但其却使用凶器,连扎8刀,主观恶意明显,造成社会影响恶劣,这是从重情节;但是,其对罪行供认不讳,且具有自首情节,这又是从轻情节.

      你好,药家鑫犯罪的最主要原因是药家鑫同学自身扭曲的心理、某种程度上不合理的人格.我们知道,药家鑫犯交通肇事罪在前,犯故意杀人罪在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

药家鑫案件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其犯罪事件是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

      药家鑫1989年11月7日出生, 西安市新城区公园南路20 街坊,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富二代,2010年年10月20日案发当晚,去会见女友的,其所驾驶的车辆系其私家.

药家鑫女友沈晓蓓

      你说的应当是指药家鑫的女友沈晓蓓

      看看 这些沈晓蓓的言论你就知道了 “说穿了,是捅死一条狗!” “别为了一个村姑得罪了当官的,懂了吗?”“我有时候甚至怀疑,这农村人是不是都是猪啊”“我觉得是张妙自己的过错”这些就是药家鑫在西安外国语学院的大学生女朋友沈晓蓓的网上留言,你说他是好人还是坏人?

      应该会判很重的;'那种人没好下场

药家鑫

      以下内容来自百度百科: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电 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于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2011年3月23日,该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2011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是个牛人,杀人犯,举国皆知,公众人物!

美国惊现药家鑫昰真的吗

是的。2010年10月,西安音乐学院学生药家鑫将张妙撞倒并连刺数刀致受害人死亡的事件引发舆论热议;10月23日,药家鑫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1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药家鑫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人经济损失费;药家鑫随后提起上诉。2011年5月,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2011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执行注射死刑。2012年2月,受害人家属起诉药家要求兑现微博上所说的20万元捐赠。

“药家鑫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

“药家鑫事件”的原因是学生人格教育的缺失,药家鑫在成长过程中心理不完整,其父母对家庭教育认识很不足,认为满足其物质生活要求就可以满足孩子,最后造成药家鑫有种莫名的优越感,这从药家鑫认为农村人难缠和开车上学都能看出来,药家鑫已经是个成年人,却不能判断基本的是非,所以说药家鑫是人格上有缺失。

药家鑫为什么杀人???

药家鑫一案属于激情杀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转型的故意杀人案。

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

药家鑫案庭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公诉,药家鑫在讯问中说,自己于2010年7月拿到的驾照,轿车属于他名下,2010年6月购买。他承认在案发时内心非常害怕,杀人只是一念之差,而作案的凶器是一把长二三十公分的单刃切肉刀,是他在案发当天在超市买的。

律师辩护

药家鑫表示后悔,其律师许涛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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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激情杀人的必备条件

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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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杀人案起因。事情的起因、经过、发展。

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药家鑫驾驶红色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即:翰林路中段),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找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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