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内蒙古特大轮轩案(83内蒙古特大轮轩案杨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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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轩案件情节不严重可以判几年

轮奸案件,属于有组织犯罪,审判的基础点高于强奸案件。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轮奸案件应视情节,从重办理。判处基础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这个规定有一个界定点,就是视情节而定。如犯罪嫌疑人获得受害人谅解的,并积极参与赔偿事宜,有自首情节的,都可进行量刑上的从宽依据。

轮奸案件可参考李天一案件进行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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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呼伦贝尔强奸杀人案发生的历史原因?

事件背景:

1980年,中央结束了持续25年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   。1980年代初,大批知识青年陆续返城,许多成为待业青年,加剧了社会治安恶化。

当时根据全国调查,要求回城及复职的人员共有9类,除了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外,还有1960年代初被精简回乡的职工要求复工,“社来社去”的大学及中专毕业生要求国家统一分配等等。城市积累了大批待业人员,同时还要接纳大批返城人员,这使就业形势进一步困难,社会治安恶化 。

参案人员:农场蔬菜队知青于洪杰(男,1964年5月出生)、韩立军(男,1964年8月出生)、杨万春(男,1964年9月出生)3人纠集知青王文礼、李晓东及外单位青工李亮、杜俊峰、王亚生、张祖光、包海山7人。

扩展资料:

罪犯抓捕

17日下午4时多,死里逃生的女知青到公安机关报案。牙克石林业公安处和喜桂图旗公安局派出大批警察以及武警先后赶到现场。身负重伤的于洪杰在现场被捕,4点50分李亮和王文礼在家中被捕,5点20分包海山、张祖光在牙克石火车站被捕。

杨万春逃离现场后,没有回家,而是直奔火车站。在火车上他碰上了杜俊峰和王亚生,就带着他俩逃到了河北省赞皇县的一个亲戚家。河北警方几经周折终使这几名罪犯落入法网,至6月24日,案犯陆续被抓捕归案。

案犯于洪杰、杨万春、杜俊峰被判处死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1983年全国严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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