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不关注元宇宙、NFT 的朋友们,在坐地铁回家的时候、路过街边广告牌的时候或是逛街购物的时候,也许都在无意中瞥见过这样一只(或者其他类似造型的)表情奇怪、造型各异,但却让人一见难忘的猴子。
可不要小看这样一只在普通人眼里长相略丑、眼神涣散、看起来不是很聪明的猴子。它就是目前全球 NFT 行业乃至整个虚拟资产圈中最知名、最顶流、最具商业价值的 NFT 项目——无聊猿(Bored Ape Yacht Club,简称 BAYC)。在诸如唱青花瓷的周老师、唱 baby 的小贾、打篮球的三分之王和踢足球的内少等众多明星、社会名流的站台加持下,目前无论是 NFT 等虚拟商品还是衬衫、手机壳等三次元用品都是粘“猿”就火,在国内外甚至还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各种仿盘,试图攀上无聊猿的高枝。
毫不夸张地说,无聊猿正在成长为横跨虚实二界的财富密码。从最现实的角度考虑,中国企业如果能取得其 IP 授权或与其合作发售包括而不限于 NFT 数字藏品在内的各类虚拟、实物商品,必然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先人一步,创造出更大价值。因此,飒姐团队近日以来也不断接到伙伴们的咨询:企业该怎么与无聊猿合作?如何取得无聊猿的 IP 授权?合作过程中有哪些法律风险须注意?需要注意的是,无聊猿 IP 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今天飒姐团队就将近期以来的研究成果与大家分享。
拿 2021 末发生的一件糗事来说,一个叫 max 的用户不小心将他的无聊猿 NFT# 3547 以 0.75 枚以太币(约 3000 美元)的售价挂到了 OpenSea 上,几秒钟的时间,还没来得及改,就被另一玩家利用一个监控特殊价格的“科技”挂秒抢。为了加速交易完成,这位“科学家”甚至还多出了 34000 美元。在交易完成后,该人转手就将 #3547 号无聊猿卖了 59.99 以太坊(22 万美元),赚得盆满钵满。这个糗事除了告诉我们关键时刻不要手抖打错字外,也证实了无聊猿的高昂价值。
事实上,无聊猿诞生于 Ape in 这个概念。Ape in 是一个欧美币圈的常用术语,指的是那些对于币圈、NFT 圈或其他加密资产基本规则不甚了解,只是听说赚钱就敢大胆冲、无脑冲的人,简单来说就是:无脑而有钱,像个大猩猩(事实上这个概念有点类似于国内的“韭菜”)。无聊猿的母公司 Yacht Club 联合创始人表示:“对于猿类艺术设计,我们想要看到的是那种情绪:一种存在主义的无聊感。”
存在着、富有着、无聊着,这是无聊猿 BAYC 本身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和代表着的海外币圈精神。
但是,仅仅是贴梗和自身具有艺术价值是不会让无聊猿这么火的,有梗有艺术的 NFT 项目多了去了。关键在于,无聊猿项目方对该项目中的 IP 采取了一种特殊形式的授权——给予无聊猿 NFT 持有者几乎无限制的商业使用自由。这种形式的授权为 NFT 项目带来了两个优势:(1)作品知名度骤增、流动性更强,赋予了项目更长远的生命周期和更强大的用户忠诚度;(2)IP 赋能 NFT,降低顶流 IP 变现成本,NFT 获得更大商业价值。可以说,用户在创作衍生品的过程中使无聊猿更知名,而无聊猿的热度增加,转而赋予用户更大的商业价值,这是一个仅有顶流 NFT 项目能做到的良性循环。
是的,近乎完全开放的授权模式为无聊猿项目和用户创造了一个互补互助的良性循环,并真正使得 NFT 赋能传统制造业、零售业成为可能。但是,太美好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对于从天而降的馅饼,多一份警惕总是对的。那么,无聊猿的授权对于合作方来说是万无一失的吗?与无聊猿合作发售虚拟商品或实体商品有什么条件和限制?
这要从无聊猿的授权协议(用户协议)具体条款说起。事实上无聊猿的用户协议极短,与其他用户协议动辄几十页上百页的条款相比,更通俗易懂。根据其第二部分“所有权”第三项“商业使用”的规定,具体条款如下:
无聊猿 BAYC 商业使用授权条款
在您继续遵守这些条款的前提下,Yuga Labs LLC 授予您无限制的全球许可( unlimited, worldwide license),以使用(use),复制(copy)和展示(display)购买的艺术品,以便基于艺术品创建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商业用途”)。例如,此类商业用途的例子是使用本艺术品来生产和销售展示本艺术品的副本的商品(例如印在 T 恤上等)。
为清楚起见,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限制您
(i)拥有或经营一个通常允许使用和销售无聊猿的商业平台,前提是该平台以加密方式验证每个无聊猿持有者,行使为其无聊猿展示艺术品的权利,以确保只有实际的无聊猿 NFT 所有者才有权展示该艺术品;
(ii)拥有或运营允许包含(参与或涉及)与无聊猿有关的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前提是该第三方网站或应用程序以加密方式验证每个无聊猿持有者行使为其无聊猿展示艺术品的权利,以确保只有实际的无聊猿 NFT 所有者才有权展示该艺术品,并且一旦持有无聊猿的所有者离开该网站 / 应用程序,艺术品就不再可见;
或(iii)从以上任何一项中获得收入。
注:该中文文本为飒姐团队成员自行翻译,非官方中文译本,具体条款以官方英文版为准
三、想与无聊猿合作,到底该怎么做?
要明白如何与无聊猿合作或将其 IP 合法用于商业用途,我们就必须明白目前世界上主流 NFT 项目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和授权方式。目前大致有三种:
1. 完全不授予 NFT 持有者任何权利:购买加密朋克(Cryptopunk)或加密猫 Cryptokitty (加密猫)并不会授予你任何知识产权的权利,这类 NFT 的知识产权属于母公司。
2. 授予 NFT 持有者部分权利:购买一个无聊猿(Bored Ape)实际上会授予你开发衍生产品的权利,并将衍生产品投入商业使用。
3. 不授予任何人任何权利(CC0 模式):例如 NFT 项目 Noun 或 CrypToadz,这种 NFT 项目不会授予你任何权利,因为其已经通过 CC 协议放弃了本属于自己的所有知识产权,这些 IP 是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首先我们必须明确:无聊猿不是 CC0 式授权,无聊猿是附条件的授权。
当前,有人认为,无聊猿采取让渡自身几乎所有著作财产权给持有者,且同意持有者将 IP 衍生品用于商业运作的授权模式属于 CC0 授权。非也。无聊猿 IP 采取的知识产权策略既不是 CC 协议,更不是所谓的 CC0 授权。简单地将无聊猿看作是 CC0 模式的产物,将会给自己挖坑埋雷。
所谓 CC 式授权,在中国叫做“知识共享”。“CC”是英文短语“creative commons”的缩写。CC 组织最早由美国法学院教授发起,于 2001 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成立,它是一个为创造性作品提供灵活的著作权许可协议的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为公众提供一系列标准的著作权许可协议,推动创作者在保留著作权的同时,将自己的创造性作品与公众分享,从而促进知识的扩散传播,造福人类。CC 协议条款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禁止演绎、相同方式共享,通过对以上几个组成要素进行组合、搭配,权利人便可以从其构成的数种知识共享许可协议中任选其一,在保留某些权利的前提下,允许他人对作品进行授权使用。
例如:我可以选择保留自身署名权,授予他人作品改编权,但禁止他人对我的作品进行商业使用。此时我们只要灵活使用 CC4.0 国际协议,即可准确无误的做到,具体如下图所示。
行为而不会导致侵权。图标如下图所示。那 CC0 是什么?CC0 协议,是一种完全不保留任何权利,使自己的作品直接进入公共领域的特殊 CC 协议。使用 CC0 协议的作品,任何人均可任意使用而不会侵犯作者的权利。显然,无聊猿并非 CC0 式授权,其仅是授予了持有者大部分的著作财产权而已。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在与无聊猿合作的过程中侵犯了其保留权利,依然属于侵权,将会面临法律风险。
另外,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为 CC 式授权,具体授权组合为哪些,可以在作品官网寻找一个显著的 CC 标识,并将其与 CC 官网的授权模本相对照。例如,明确采用 CC0 的 NFT 项目 CrypToadz,其官网最下方就有显著的条款和 CC 标识(见下图)。
无聊猿有 CC 标识吗?没有。另外,CC0 是作者对自己的知识产权作出的完全放弃,如果采用 CC0 模式,将会产生使作品直接进入公有领域的法律效果,作者此时已经不享有对作品的权利,那又何来“CC0 授权”一说?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无聊猿并非 CC 式授权,更不是 CC0 授权,那么,在中国法下,持有者到底享有什么样的著作财产权,我们就必须一一细抠。
目前从用户协议来看,无聊猿的持有者明确享有的权利至少包括: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等。可以说基本上满足制作 NFT 所需要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这一最低标准。
一个非常关键的权利:改编权,无聊猿持有者有吗?目前来看我们倾向于没有。
首先,无聊猿的授权协议(用户协议)短小模糊,对所有权的定义和约定极不清晰明确(有可能由非法律专业人士起草)这就容易在实际商业使用中产生纠纷。具体到改编权部分,根据其条款,该著作权人授予 NFT 持有人“基于艺术品创建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的权利。未明确该种衍生品具体为何,该授权协议采取一般性描述和举例的方式来说明:“使用本艺术品来生产和销售展示本艺术品的副本的商品。(例如印在 T 恤上等)。”
务必注意,衍生品的概念有两类:一类是未经改编使用原作品的情形,即将原作印衣服、手机壳等;另一类改编作品,即二创,在原作基础上创造一个新作品。问题来了:无聊猿不清不楚的授权,授予的是哪种权?如果是第一类使用原作制造的衍生品,那确实在授权范围内,如果是第二种,则 NFT 持有者需要被授予改编权才行。在二创情景中,未经 IP 方授予改编权即为侵权。
我们认为,无聊猿未授权 NFT 持有者改编权。从文义解释出发,理由有二:(1)在涉及衍生品商业使用的条款中,其表述为:“使用本艺术品来生产和销售展示本艺术品的副本的商品”。该“艺术品的副本”(displaying copies of the Art)从文义上看具有“不改动”“维持原作”的涵义;(2)其用于举例的“因在 T 恤上”(T-Shirts etc.)从一般的印制 T 恤这一商业模式来看,并不需要对作品进行改编或二创,而是将原作品直接印制。
综上,一家之言,无聊猿的 IP 授权范围不包括改编权,不能二创。
当然,也有伙伴们提问,为什么国内某运动大厂、房地产等可以将自己持有的无聊猿 NFT 改编后、二创后用作商业用途?有两种可能;(1)该大厂与 IP 方达成合作关系,签订补充协议从 IP 方处合法取得了作品改编权;(2)虽然侵犯他人改编权,但 IP 方尚未进行维权。第一种情形属于他人的商业秘密,飒姐团队无从探知也无意探知,而第二种情形则属于为自己埋下了法律纠纷的地雷,主动权掌握在 IP 方手中,是否暴雷已经不是自己说了算的。
上面已经说过,无聊猿的授权属于附条件的授权,其中一个关键性条件在于:用于商业用途的,基于或涉及无聊猿 IP 的项目,必须通过加密方式验证持有者的真实性。换句话说,无聊猿的一切授权都是建立在“个人或法人团体合法持有某一无聊猿 NFT”这一事实基础上的。
有的数字藏品平台伙伴问:如果不是自己持有无聊猿 NFT(毕竟价格昂贵),而是与其他持有者合作,进行项目开发,售卖基于无聊猿 IP 的商品可以吗?答:可以,但是风险大。根据无聊猿的授权协议,一旦持有者离开项目或者终止双方合作关系,基于无聊猿 IP 开发的项目必须停止运作,已经开发的商品不得再售卖并且须以某种方式(例如打入地址黑洞)使其不可见。条款原文:Art is no longer visible once the owner of the Purchased Bored Ape leaves the website/application.
谁又能保证自己的合作伙伴永远万无一失呢?因此,飒姐团队建议,为了减少经营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在于无聊猿合作营销的过程中最好是;(1)自己持有无聊猿 NFT;(2)在用户协议中更新添加退款销毁条款,以防出现合作方突然中止合作或其他不可控的重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