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干部履历表》?
《干部履历表》是由个人填写,并经单位盖章后装入个人档案的记录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参加工作信息、入团入党及参加民主党派信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信息、科研成果、宗教信仰、掌握外语或少数民族语言、出国情况、奖励处分情况以及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和家庭成员信息的统一制定印刷的表格。各类信息基本与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各类材料对应,可以让干部使用单位对干部本人有一个初步了解,也可以起到与人事档案材料相互印证的作用。
《干部履历表》有几个版本?
需要归档的《干部履历表》一共有两个版本,一个是1988年,一个1999年,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填写《干部履历表》时要注意什么?
个体职务一般填什么1.填写1999版《干部履历表》时,一律使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字迹端正、清楚。
2.表内项目必须与本人档案中材料一致,档案中没有材料的项目不准填写;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统一填写“无”。
3.凡是参加为期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的学习培训(含党校),均要提供学习材料,不能提供学习材料的,不准填写。
4.受奖情况必须与档案中奖励材料相符,档案中没有奖励材料的不准填写。
5.档案中有处分材料的,必须在履历表中填写。
6.最后要有填表人的签名、填写时间和审查机关印章。
7.《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凡因相隔时间长、记忆不清的,必要时可请组织、人事部门查实后填写。
填写《干部履历表》时是否需要草稿,并经审核?
凡正式填表前,都必须先填写草表或草稿。对表内所列项目,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填好后须经组织认真审查核对。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最新的《干部履历表》内的信息进行核对,并根据其他材料判定信息填写的真实性,确认无误后盖章。如不符合填表要求的,可退还本人修改补充,填写时字迹要端正、清楚,个别项目填不下时,可加附页。
《干部履历表》能否代填?
《干部履历表》应由干部本人自己填写。
如何填写《干部履历表》?
1.“姓名”栏: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姓名;曾用名如实填写,没有写“无”。
2.“出生日期”栏: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90.05”。
3.“民族”“籍贯”“出生地”栏:民族填写全称(如汉族、回族、朝鲜族、维吾尔族等),不能简写为“汉”“回”“鲜”“维”等。籍贯填写祖籍所在地,出生地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按现在的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山东莱阳”“山东龙口”等;直辖市直接填写市名,如“上海”“重庆”等;市辖的区只填到市,如籍贯为烟台市牟平区,则填为“山东烟台”。
4.“学历”“学位”栏:“学历”应如实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全称,如“文学学士”。
5.“照片”栏: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一并报送电子版。
6.“单位职务”栏:如实填写单位及职务。比如,“莱阳市**局试用期人员”。
7.“健康状况”栏: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差”;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8.“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栏:如实填写,****年**月在****参加工作。
9.“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栏:统一格式为****年**月经***、***介绍入党,****年**月转正。
10.“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栏:统一格式为****年**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11.“学历简历”栏:从小学时填起,简历的起止时间填到月(年份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用2位数字表示),前后要衔接,不得空断(寒暑假除外,因病休学、休养、转学等都要如实填写)。在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习的经历,院校、系和专业要填写毕业时的名称。
12.“工作经历”栏:工作经历要按照干部在不同时期所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单位的变动情况分段填写。县(市、区、旗)前面均应冠以省名、市(设区的市)名,地名或行政区划发生变化的,填写当时的地名或行政区划名称。经组织选派参加过党校、行政学院或其他脱产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临时离开工作单位连续半年以上及到基层挂职锻炼的,均应在本简历段后加括号注明;上述情况跨两个及两个以上简历段的,应在该经历结束所在简历段后另起一段加括号注明。工作单位和职务要写比较规范的简称。所有时间填写要前后一致,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13.“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主要填写本人的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的父母。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写详细,不能模糊填写,如“个体”“个体经营”“家庭妇女”等。其他重要社会关系中主要填报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及配偶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及其配偶中,在莱阳市范围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烟台市范围内担任副县级以上职务的(含已退休人员);在部队担任副团职以上职务的(含已退休人员)。亲属中现任或曾担任过副厅、部级(军队副师职)以上领导职务的人员,以及重要海外关系也要如实填写。已去世、已退休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已去世)(已退休)。称谓、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要填写准确。称谓的写法要规范:配偶为妻子、丈夫,子女为儿子、女儿,多子女为长子、次子、三子、长女、次女、三女等,父母为父亲、母亲,配偶的父母为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外(境外)学习、工作、定居和在中外合资或外资企业工作的,其所在院校、定居地点、工作单位及职务,应如实填写。
14.其他内容:一律如实填写,没有的统一填写“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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