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通俗的理解科斯定律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科斯定律是什么?
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 “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如果产权的界定是适当的,那么,人们就会被迫偿付他们给别人带来的任何外部负效应,而且,市场交易将产生有效率的结果。 关于什么是科斯定理,西方学者有多种说法,一般认为该定理可表述为:在市场交换中,若交易费用为零,那么产权对资源配置的效率就没有影响。例如,假定有一工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周围5户居民晾晒的衣服,每户由此受损失75元,5户共损失375元。再假定有两个解决方法,一是花150元给工厂烟囱安装一除尘器,二是给每户买一台价值50元的烘干机,5户共需250元。不论把产权给工厂还是给居民,即不论工厂拥有排烟权利,还是5户居民有不受污染的权利,如果听任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发生作用,工厂或居民都会自动采取150元解决问题的方法,因为这样最节省,150元成本最低表示资源配置最优。
科斯定律由三个关键概念和四个要点组成
三个关键概念:
(1)交易成本。 它是指协商签订契约以及契约签好后付诸实施所需要的成本。以雇工程队修建一座办公大楼为例来说明。这时的交易成本包括下列若干项之和:寻找合适的建筑工程队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与建筑单位协商、讨价还价,签订有关契约,确定工程的价码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雇人检查已建成的办公楼的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契约上的标准所付出的时间与货币;如果工程不合标准,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所需花费的时间与货币。 (2)产权。 使用与拥有某种资源的权利。每一位在图书馆看书的人,都拥有获得安静的读书环境的权利,这是他拥有与使用”安静环境“的产权。 (3)产权交易。 虽然在图书馆学习的人每人都拥有使用安静环境的权利,但是若在一个不太大的阅览室中只有三个人,其中两人想谈天,如果第三者愿意,那两个想谈天的人可以付出点代价,给第三者一点好处,让他忍受一下不安静。这就相当于第三者将其”享用安静“的一部分权利出卖给了那两个想谈天的,出让了一部分产权。
四个要点:
(1)赋予各当事者一种明确的产权。以工厂的废气污染为例,政府可以赋予工厂随便污染的权利(全部产权归工厂),也可以赋予周围居民使用清洁空气的权利(全部产权归居民),当然也可以将产权部分赋予工厂(每单位时间排放最高限量的废气),部分赋予周围居民。 (2)各当事者之间进行协商,买卖其产权的交易成本非常之小,以至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协商的成本很小。 (3)协商结果是最有利于社会、各当事人认为最好的,此结果对双方都有利。 (4)产权关系明确对协商获得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科斯定律发生作用的隐含条件是相互协商的成功。协商过程本身就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此外,政府或某种自发组成的组织是“赋予产权”的执行主体,这种组织的形成与决策的制定,甚至是几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而需要这种机构(往往是政府或者下属机构)出面解决时,其决策过程也是一种集体选择行为。
什么是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者说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科斯本人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则无法避免表达偏差。关于科斯定理,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只要财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无论在开始时将财产权赋予谁,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
具体内容:
(一)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不管权利如何进行初始配置,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资源配置的帕雷托最优;
(二)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配置界定会带来不同的资源配置;
(三)因为交易费用的存在,不同的权利界定和分配,则会带来不同效益的资源配置,所以产权制度的设置是优化资源配置的基础(达到帕累托最优)。
扩展资料:
科斯定理的局限性:
西方学者认为,科斯定理也有其局限性。
首先,它的假设条件太苛刻。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才能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结果。而在现实中,交易成本不可能等于零。
其次,即使交易成本为零,现实中也存在西方学者所说的策略性行为。由于存在策略性行为,就不会出现科斯定理所说的那种帕累托理想状态。
这种策略性行为是普遍存在的,在我们中国也有。比如在城市里拆迁,经常碰到“钉子户”,你不答应他的苛刻条件,他就是不搬迁。
这种行为就是策略性行为。最后,科斯定理忽视了收入分配的效应。这是最重要的理由。科斯定理企图论证的是:不同产权的分配方式不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即:任何产权分配方式都会导致帕累托最优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科斯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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