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是:
1、税收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税率的不同: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主要有17%、13%、11%、6%等几档,而小规模纳税人现在一律适用3%的征收率;
3、发票使用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时候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账务处理的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计入成本,税款部分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而小规模纳税人按全额进入成本。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一)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二)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