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中,一切故事的缘由都是来自于“人丁丝绢”。
仕途无望的军户小青年帅嘉谟,为了报考徽州歙县管钱粮的小吏,跑到歙县库房里去找税粮账册来提高自己的算术水平,无意间发现徽州府每年向南京承运司缴纳的税粮中,有一笔年“人丁丝绢”科目,每年都要缴纳8780匹生绢,由歙县单独负担,而徽州府下的黟、休宁、婺源、祁门、绩溪等五县都没有“人丁丝绢”支出。
因为帅嘉谟对数字的敏感,凭着“人丁丝绢”的蛛丝马迹,揭露了藏在数字底下的惊天内幕,拉开了利益集团关于“人丁丝绢”的博弈。
这“人丁丝绢”是什么意思,又有何来历呢?
所谓的“人丁丝绢”,就是按照户籍人口征收丝绢,以实物缴纳,所征本色丝供应官营织造,折色绢匹运送中央,以备支俸及赏赐。
明朝的丝绢税中,主要分为夏税丝绢、农桑丝绢和人丁丝绢。
明代北方地区的丝绢税,保留向户籍与人丁收税的做法,称为“人丁丝绢”。正德《大名府志》记载:每男子成丁者,课丝绵一两。
明代南方地区的丝绢税,按照田亩数收税,属于田赋科目,称为“夏税丝绢”。
弘治《徽州府志》记载,至正二十五年(乙巳年, 1365)改科,于歙县轻租民田地科丝补麦,以丝绢代替粮食作为田赋的支付手段。
弘治《徽州府志》记载:内有歙县元科丝绵折麦,则比各县一例起科,夏麦比附元额亏欠正耗脚九千七百余石,合将本县轻租民田地三千六百四十六顷,每亩科丝四钱,补纳元亏麦数。
这意思就是说至正二十五年起,歙县比照各县调整课税办法,需在3646顷田地上派征丝绵,每亩加征生丝四钱,以填补夏麦与原额相比9700余石的差额。这部分以亩数课税的丝绵就属于田赋,跟北方以丁课税的丝绵是不一样的。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就是帅嘉谟发现《徽州府志》记载的“补欠夏税”9700余石差额,对比徽州府各县亏欠夏粮补税情况,得出原本应有徽州府六县共同承担的、每年缴纳8780匹生绢的“夏粮欠税”,实际上都是歙县一县在承担,于是替歙县百姓喊冤叫屈开始。
徽州府歙县,本应是“夏税丝绢”,却被人为的划归到“人丁丝绢”,还一口气交了两百年而不自知,你说冤不冤?
除了“人丁丝绢”和“夏税丝绢”之外,明朝还制定了专门制定了针对农桑的“农桑丝绢”,通过薄征税赋,鼓励农户在贫瘠土地上种植桑麻或其他适合生长的农作物,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明实录》记载:吴王下令:“凡农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者倍之,其田多者,率以是为差。有司亲临督率,不如令者有罚;不种桑,使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匹。”
朱元璋登基之后,明确要求,农民有田地五到十亩,必须种植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则须种植桑、麻、木棉各一亩,以此类推。属地官员要亲自督促,不按照规定要求种植的,要予以处罚。不种麻,每半亩交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每半亩交出麻布、棉布一匹。
明朝规定了全国各地征收本色丝绵和折色绢匹的定额,但是,部分丝绢税赋的地区,因为土质条件和蚕桑生产的缩减,并不能保证如数上缴,要不往产丝产绢地区筹措原料织造,或是直接购买所需上纳京库,要不折成米麦或银两征收。
《显微镜下的大明》中,徽州府下的歙县,并不养蚕,歙县老百姓要缴纳的丝绢税,需要先将收上来的粮食卖了,拿银子去买生丝来缴税,或者折算成银子来缴税。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记载:浙江淳安县奏,境内石厚土瘠,桑丝少产,乞将夏税绢如歙县例,每一疋纳银五钱,事下行在户部覆奏,从之。
大概意思就是浙江府淳安县向户部请示,辖区内土壤贫瘠,土层较厚,桑丝产量极少。恳请将“夏税丝绢”跟徽州府歙县一样,每匹布折算成五钱银子予以缴纳,英宗批准了这个方案。
正统二年五月,南直隶巡抚周忱在奏文中也提到:“徽州府地产无丝,每年夏税绢于各处营买织纳,请每匹折银五钱,解京淮,作北京军职俸粮”。
《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虽然讲的是徽州府不公平的税收政策,让歙县额外承担了其他五个县的“夏税丝绢”;实际上,是老百姓对苛捐杂税过重的真实诉求,是对政府官员不作为、懒作为的愤怒表达。
徽州府歙县百姓额外承担的“人丁丝绢”,历经十余年,修改五稿,最终方案确定:6145两“人丁丝绢”,由歙县承担;但减少的2530两均平银,徽州军需银出1950两,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饷银出580两,两者合计2530两冲抵。
至此,旷日持久的丝绢纷争尘埃落定,兵备道发布大字榜宣布新的税制,自“万历七年为始,明载赋役册,永为定规”。保留的“人丁丝绢”,实质上是政府额外增加财政收入的一个名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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