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方言“阿公、阿家”称谓考释
天水方言“阿公、阿家”称谓考释
文慧
天水,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也是秦人的发祥地(秦人发祥于天水西南的西汉水上游峁水河流域),这里有着2700多年的建县史(公元前688年秦武公在今甘谷和清水、麦积区设立冀县和邽县),是中国最早建置县治的地方。作为悠久历史载体的天水方言中的一些词语,虽然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见,但其源渊十分古老,可以从《易经》、《诗经》、《史记》、《汉书》中找寻到出处,同时在唐诗宋词中也能觅见其踪影,尤其在元曲中保留了大量的天水方言词汇,这充分反映了天水方言不仅在源头上继承了上古汉语,还承传了中古及近古汉语语言,也映现了天水方言在纵向传承细枝末节上的广度与深度,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使古词语的音义至今保持着天水方言独特的地域特色,说明天水方言的词汇内蕴藏着比较深厚的文化积淀,而且后来随着人口移动和不断的融合,又添加了其他一些地区的特色语言。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源远流长的历史,天水方言在甘肃方言中独具特色,是名副其实的语言活化石。天水方言中的亲属称谓地域鲜明,具有典型的地域文化特征。对亲属称谓的考释,可以使我们深入地了解本地的社会关系和文化传统,可以研究词汇的历史变化。根据1987年版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澳大利亚人文科学院合作编制的《中国语言地图集》,甘肃方言分属中原官话、兰银官话、西南官话。而天水地区中的甘谷、武山是属于中原官话下辖的秦陇片分支,秦州区、麦积区、秦安、清水、张家川则属于中原官话下辖的陇中片分支,也就是说今天水方言横跨两个次方言区陇中片和秦陇片,其中亲属称谓词语众多,特点明显,笔者经多年对天水方言的积累和研究,本文择取最具本地浓郁色彩的特色词汇“阿公”、“阿家”,从历时角度进行考释整理,现表述于下,以求方家批评惠正。
【阿公】[a13 ku?n13]是儿媳对公公的称谓。阿公是天水方言中用于背称的亲属称谓语,是儿媳对公公的称呼,是背称,当面随丈夫称达、达达、爸。如:她阿公人好,毛病少;她阿公见天早起捣罐罐茶、吃着锅盔馍。
阿公简称“公”,亦称“阿翁”。阿公也就是古代的阿翁。从构词形式来看,“阿公”之“阿”是用来表示称谓的词头,无具体实在的意义,具有实际意义的只是“公”这个词素。古代用“公”称父亲。《广雅》:“翁,父也。”《战国策·魏策》:“张仪欲究陈轸……,其子陈应止其公之行。”此例中“公”指父亲。《史记·项羽本纪》:“吾翁卽若翁。”“公”与“翁”古字通。秦汉称“公主”为“翁主”。“公主”在《汉书》中亦写作“翁主”。《汉书·高帝纪下》“女子公主”条下解释说:“天子不亲主婚,或谓公主;诸侯王即自主婚,故其主曰翁主,翁者,父也,言父自主其婚也。”《汉书·贾谊传·治安策》:“抱哺其子,与公并倨。”唐颜师古注曰:“哺,饮也。言妇抱子而哺之,乃与其舅并倨,无理之甚也。”此处“公”即是“舅”,即夫之父亲之谓也。《淮南子·泛论训》:“宋人有嫁子者,告其子曰:‘嫁未必成也。有如出,不可不私藏。私藏而富,其于以复嫁易。’其子听父之计,窃而藏之。君公知其盗也,逐而去之。”其中“公”字就是对丈夫的父亲的称呼。唐·赵璘《因话录》卷一《宫部》:“不痴不聋,不作阿姑阿翁。”又《因话录》卷四《谐戏》:“有妇人姓翁,陈牍论田产,称阿公阿翁在日,坐客笑之。”原注:“下阿翁两字,言其大父也。”此“阿公”即儿媳之公公也。可见阿公称谓的最早源头就在秦汉时期。《资治通鉴·唐纪》有引谚语“阿家翁”的记载,此“阿家翁”当是“阿家阿翁”的省略,所指与赵璘《因话录》相同。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卷二《快嘴李翠莲记》第七回:“你是个阿公,便叫将出来说她几句怕甚么!”明·方以智《通雅·称谓》中说:“方言:秦晋陇谓父为翁;今人作书于子,自称阿翁。”清乾隆五十三年(1787年)《华阴县志》卷二《风俗·方言》:“妇人称翁曰公公,亦曰阿公,姑曰婆婆,亦曰阿家。按:阿公、阿家之呼,见于《宋书》《唐书》,俗言如故。”今关中方言有“阿公”一词,见于当代文学作品及方言书籍。陈忠实《地窖》7:“你把俺阿公给撤职了。”又:“阿公进出院子从来没有正眼瞅过她。”《白鹿原》第二章:“她(母亲白赵氏)说她进白家门的那阵儿,老阿公还在山里收购中药材,带着秉德,让老二秉义在家务农。”第三十一章:“儿媳从官路上把疯癫了一样的阿公扯回到坟园。” 《都市方言辞典》(陕西卷):“阿公:背称公公。”(胡劲涛、孙立新、史鹏飞《都市方言辞典》(陕西卷)第75页,太白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原天水地区下属的西和、礼县亦有“阿公”一词。《西和乞巧歌》:“男人过来脸上打,阿公过来拔头发。”((赵子贤搜集整理,赵逵夫注《西和乞巧歌》,上海远东出版社,2014年7月第1版)
“阿”字冠于他词之上,用作发语词,乃古之俗言习语。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古人多言阿字,如秦皇阿房宫,汉武阿娇金屋。晋尤甚,阿戎、阿连等语极多。唐人号武后为阿武婆。妇人无名,以姓加阿字。今之官府妇人供状,皆云阿王、阿张,盖是承袭之旧云。”杨伯峻《古汉语虚词》:“‘阿’字在古代只作语缀的前缀,也叫词头。至迟东汉有这种用法。”(杨伯峻《古汉语虚词》,中华书局1981年2月第1版)“阿”作为名词前缀,主要有三种用法。1.用在一些亲属称谓词背称之前。如:阿家、阿公。“阿”置于亲属称谓前东汉时只用于“母”,如汉乐府《乌生》:“阿母生乌子时,乃在南山岩石之间。”至魏晋六朝时则可用于各种亲属称谓之前,如:阿翁(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阿父(《南齐书·沈文季传》)、阿爷(《木兰辞》)、阿婆(北朝民歌《折杨柳枝歌》)阿兄、阿妹(《孔雀东南飞》)、阿舅(南朝梁·殷芸《殷芸小说》卷一)《都市方言辞典》(陕西卷):“阿,用作一些亲属称谓词背称的前缀:阿伯子(大伯子,背称丈夫的哥哥)。”(胡劲涛、孙立新、史鹏飞《都市方言辞典》(陕西卷)第75页,太白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2.用在人名或姓的前面,含亲昵的意思。如:阿刚、阿赵。据研究:“阿”用在人的名或字前东汉时有,如汉班固《汉书·游侠列传》:“过寡妇左阿君,置酒歌讴。”魏晋六朝时则也可以置于人的姓或小名之前,如: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陈郡袁真在豫州,送妓女阿薛、阿郭、阿马三人于桓宣武。”东晋·裴启《裴子语林》:“以如意注林公云:‘阿柱,汝忆摇橹时不?’‘阿柱’乃林公小名。”3.用在排行次第的前面,有亲昵或表示轻视的意味。如:阿四、阿五。“阿”放在排行次第的前面,则是魏晋六朝时的新发展,如:南朝梁·萧子显《南齐书·高帝十二王传》:“晔善射,屡发命中……嶷曰:‘阿五常日不尔,今可谓仰藉天威。’”晔乃高帝第五子。天水方言则承袭了“阿”用在亲属称谓之前的用法。按:孙楷第《唐代俗讲轨范与其本之体裁》有以下一段论述:丁用晦《芝田录》记唐高祖面皱,隋炀帝戏之,目为“阿婆面”。“阿婆”,谓老妇人也。妇人年长者为“阿婆”,男子年长者为“阿翁”。故张鷟《朝野佥载》,记郑仁凯与小奴语,自称“阿翁”。郭湜《高力士外传》,记啖庭瑶呼高力士为“阿翁”;杜光庭《录异记》卷二记陕虢间民家小童呼其祖父为“阿翁”。“阿翁”“阿婆”又为夫妇相敬之称。南戏《张协状元》有李大公与妇李大婆。大公呼其妇为“亚婆”,大婆呼其夫为“亚公”。“亚”“阿”字通,“翁”“公”同字。“亚公”即“阿翁”,“亚婆”即“阿婆”也。此段讲“阿翁”“阿婆”之意义及其流变,十分精审,举例驳杂,足见孙氏之学者本色。此处论“‘亚’‘阿’字通”给我以深刻启迪:天水方言,昔曾闻弟媳称丈夫之兄长,有为“阿伯”者,有为“亚伯”者。
据笔者调查,天水市五县二区年龄在50岁左右的媳妇均将公公背称阿公,西和、礼县、徽县、成县、两当也有该称谓。定西也把公公背称为阿公,跟天水方言相同。而与天水市接壤的平凉市静宁、庄浪县亦有此称谓,庆阳市只有正宁县最南的几个乡镇有此称谓。陕西方言中,三原、岐山、商州等地均谓公公曰阿公,而陕北均无阿公称谓。宁夏、青海、四川方言无阿公称谓。
【阿家】[a13?ia53]儿媳对婆婆的称谓,是背称,当面随丈夫称娘(nia)、妈。如:她阿家人麻烦的很。/你阿家在屋里吗?
“阿家”之“家”,词源当是“姑”。“姑”与“家”同,其上古音音极相近,均属于见纽鱼部,故可通转。“阿姑”简称“姑”,亦可写成“阿家”。汉·许慎《说文·女部》:“姑,夫母也。从女,古声。”东汉·刘熙《释名·释亲属》第十一:“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家即姑字。《释名·释首饰》引俚语:“不暗不聋,不成姑公。”《正字通》:“家与姑同;大家,女之尊称。”《辞通》卷四《阿姑·阿家·按》云:“家与姑同音。”《南史·庾悦传》附《庾仲文传》:“不痴不聋,不成姑公。”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治家》引谚云:“落索阿姑餐。”阿姑即阿家。唐·杜甫《牵牛织女》诗:“虽无姑舅事,敢昧织作功。”“姑公”、“姑舅”就是“阿家”、“阿公”的合称。关陇地区称婆母为“阿家”者较为普遍。邢向东,蔡文婷《合阳方言调查研究》云:“据黒维强先生告知,唐五代吐鲁番文书中,‘阿’作亲属称谓的前缀十分常见。据此可知,关中话的这种用法一直可以上推至东汉,且为唐代西北方言此类用法的遗存。”(邢向东,蔡文婷《合阳方言调查研究》,中华书局2010年7月北京第1版第127页)唐宋时期口语中“阿家”一词使用已经较为广泛,《敦煌变文集·孝子传》:“新妇闻之方割股,阿家喫了得疾平。”徐震堮校:“‘家’同‘姑’。”清·俞樾《春在堂随笔》卷九:“唐宋妇人,每称其姑曰阿家,以‘曹大家’例之,似阿家亦应读姑。”史籍中称婆婆为阿家的例子屡见不鲜。《宋书·范晔传》:“晔所生母泣曰……妻云:‘罪人,阿家莫念。’”又:“晔妻先下抚其子,回骂晔曰:‘君不为百岁阿家,不感天子恩遇,身死固不足塞罪,奈何枉杀子孙。’”《北齐书·崔暹传》:“天保时,显祖尝问乐安公主……答曰:‘甚相敬重,唯阿家憎儿。”此处的“阿家”,就是北齐口语中的“婆婆”。“阿翁阿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婆”。唐宋口语中“阿家”一词使用得较多,如唐赵璘《因话录·商下》:“汝为人妇,岂有阿家体候不安,不检校汤药,而与父作生日,吾有此女,何用作生日为?”《宋书·孙棘传》:“棘妻许又寄语属棘:‘君当门户,岂可委罪小郎?且阿家临亡,以小郎属君,竟未娶妻,家道不立。’”《五灯会元》卷十七《黄龙慧南禅师》:“……忆得首山曾漏泄,新妇骑驴阿家牵。”《五灯会元》卷十七《洞山梵言禅师》:“新妇骑驴阿家牵。”天水地区旧婚俗:新媳妇迎来后,让她骑上毛驴,由阿家(婆婆)牵着在村里转悠,村人跟着戏闹。这种旧习俗直至1950年代之前曾风行于天水一带。由此可见,流行于天水地区的“阿家”之称应该在东汉刘熙所作《释名》之前就已经存在,因为史书辞书记载往往迟后,当时史书记载为“阿姑”。直至隋唐以后出现了称呼公婆为“阿公”、“阿家”的普遍民俗现象。现代普通话里的“公公”“婆婆”,天水一带仍称作“阿公”“阿家”,当为古汉语遗存。天水俗语云:“不聋不哑,不能当阿公阿家”。
从构词关系来说“阿公”“阿家”里的“阿”均是用来表示称谓的词头,没有实在的意义,具有实在意义的只是“公”“家”两个词素。据考证,在公婆的称谓上冠以词头“阿”,是隋唐以后。《隋书·长孙平传》载:“鄙谚云:‘不痴不聋,未堪作大家翁。’”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古人多言阿字,如……汉武阿娇金屋。晋尤甚,阿戎、阿莲等语极多,唐人号武后为阿武婆。妇人无名,第以姓加阿字,今人官府妇人供状,皆云阿王,阿张,盖是承袭之旧云。”清乾隆五十三年(1787年)《华阴县志》卷二《风俗·方言》:“妇人称翁曰公公,亦曰阿公,姑曰婆婆,亦曰阿家。”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陇西分县武阳志》卷三《风俗·方言附称谓》:“妇称舅‘阿翁’,姑‘阿家’(曹大家及《唐书》‘阿家阿翁’。)”清宣统元年《甘肃新通志》卷十一《舆地志·风俗·方言》:“阿家,家俗读如字,不读姑。”民国十二年至民国二十七年(1923年—1938年)《会宁县志续编·风俗·方言》:“阿家:家俗读如字,不读姑。”民国十三年(1924年)《徽县新志·食货志·方言》:“妇谓翁曰阿翁,谓姑曰阿家,读如字。”民国十四年(1925年)修,十七年(1928年)《漳县志》卷一《舆地志·方言附》:“媳称舅姑曰‘阿翁’、‘阿家’,面呼之亦曰‘达、姆’。”民国十九年(1930年)张振江《泾川县采访录·方言》:“阿翁、阿家,是妇人称舅姑之辞。”上述史志资料均言“翁”即“公”,“阿翁”即“阿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灵台县志》卷一《风俗·方言附》:“阿家,家俗读如字,不读姑。”民国《重修定西县志》卷十一《民族志·方言》:“阿家,阿,发语词,家读如字,不读姑,谓夫之母也。”《都市方言辞典》(陕西卷):“阿家:背称婆婆。”(胡劲涛、孙立新、史鹏飞《都市方言辞典》(陕西卷)第75页,太白文艺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版)杨克栋《仇池风—陇南山歌》第一辑《唱得古模怪样的》:“咋不担惊咋不怕,阿家听着了一场骂。”(《仇池风—陇南山歌》第10页,作家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西和乞巧歌》:“阿家把我的嘴撕破,小叔子过来揪耳朵。”(赵子贤搜集整理,赵逵夫注《西和乞巧歌》,上海远东出版社,2014年7月第1版)赵逵夫《牛郎织女的传说》:“有的男人帮妇人解释一下,阿家就说儿子‘没刚性,啥都听妇人的。’”秦州区西南路烟歌《梨树花》:“洗碗莫要稀里哗啦响,阿家不骂你败家郎。”秦州区西南路烟歌《摘豆角》:“阿公打阿家骂,小叔子连来拔头发。”(郭锦堂、王锡平、杜小军《秦州烟歌》第16页、17页,甘肃文化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阿家”亦作“阿婆”。《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阿婆年老,独坐堂中,新妇宁可冬中忍寒,夏中忍热,桑蚕织络,以事阿婆。”陈忠实《白鹿原》第十章:“娶了儿媳,仙草初享做阿婆的人生滋味,在家庭里的地位自然就发生了变化。”又第十八章:“她已经没有饥饿的感觉,阿婆让孝武媳妇二姐儿端来的饭冷凝在碗里。”又第三十一章:“儿媳妇操一口河南陕西混杂的口音向阿公阿婆诉说她的经历。”
天水市五县二区的年龄在50岁左右的媳妇均将婆婆背称阿家,西和、礼县、徽县、成县、两当也有该称呼。定西也把婆婆背称为阿家(可参见马友肃《定西方言杂谈》,西安出版社2017年4月第1版),这跟天水方言相同。与天水地区相邻的平凉市只有与天水接壤的静宁和庄浪有此称谓,庆阳市只有正宁县最南的几个乡镇有此称谓。宁夏方言无阿家称谓。陕西方言中,户县、三原、岐山、商州等地均谓婆婆曰阿家,而陕北方言均无阿家称谓。
【阿公阿家】[a13ku?n13 a13?ia53]也做“阿家阿公”、“阿家阿翁”、“阿公阿婆”。公婆。如:那媳妇难缠的很,把阿公阿家判展了。/她的阿公人能行,阿家麻烦的很/她把阿公阿家孝顺的很,比亲女孩还好。天水俗语:媳妇子迟早要见阿公阿家。《南史·庚悦传》附《庚仲文传》:“不痴不聋,不成姑公。”“姑公”就是上述的“阿公阿家”。唐·赵璘《因话录·宫部》:“不痴不聋,不做阿家阿翁。”《北史·长孙平传》引谚云“不痴不聋,不做大家翁。”通过以上文献史料可以看出,流行于现代天水的谚语“不痴不聋,不能当阿家阿公”,最迟在东汉末年刘熙所作《释名》时就已产生了。而口语里的将婆婆由原来的“姑”变成为“家”,大约发生在隋唐之际。诚然,以“家”代“姑”定于当时的婚姻习俗及称谓划分日趋严密有关,本文暂不详述。在今天水、关中及陕北一带仍然把“公公”“婆婆”称作“阿公”“阿家”。(此说参见黎锦熙《陕北关中两县方言分类词汇》)。李恭《陇右方言发微》:“渭水流域妇称夫之父为‘阿公’”,称夫之母为‘阿家’”。民国二十八年《天水县志》卷之三《民族志·风俗·方言附》:“阿公、阿家,即阿翁阿姑之转,亦曰公婆。”陈忠实《白鹿原》第十章:“直到天不亮起来先给爷爷后给阿公阿婆去倒尿盆。”又第十八章:“听见阿公阿婆和丈夫正商量着要杀她煮食。”赵逵夫《牛郎织女的传说》:“这麻姐姐呢,一来年龄旋去旋大了,二来看到很多阿公、阿家糟蹋媳妇子,弄得媳妇子左也不是,右也不是,一天忙得要死,还三天两头挨打。”
泱泱大甘肃自古以来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早在上古时期的商周社会就有氐、羌族在甘肃一带繁衍生息。羌族,是我国重要的少数民族之一,甘谷作为羌族人民的聚居地和种族之间的征战地,在历史上延续了上千年,所以羌文化是甘谷历史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传统文化之一。甘谷县在历史上长期叫伏羌县。甘谷古称冀县,早在秦武公十年(公元前688年)就建立了冀县,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县治之一,被誉为“华夏第一县”,长达1000多年,到了唐武德三年(620年),李唐王朝便改希望之县的冀县为制服安抚羌族的伏羌县。唐代宗广德元年至宋太祖建隆三年(公元763—962年),为吐蕃占领。宋建隆三年,置伏羌寨,属秦州。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升为伏羌城。崇宁三年(公元1104年)置永宁镇,属巩州。元至元十三年(1276 年)夏复置伏羌县,属巩昌府。明清因之。19289年改名甘谷县。从改冀县为伏羌县,到民国十八年(1929年)又改为甘谷,使甘谷真正成为甘甜之谷,“伏羌”一名又历时1300多年。《说文·羊部》:“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羌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绝大部分被汉化或藏化,这样就出现了民族的大融合和语言相互接触的大局面。黄树先认为称谓语汇中的词头“阿”是汉藏语前缀*a-。(黄树先《古文献中的汉藏语前缀*a-》,《民族语文》,1997年第6期)王力先生在《汉语语法史》里认为,“阿”本是歌部字,在上古念ai,中古念a,作为词头是汉代产生的。(王力《汉语语法史》,商务印书馆,2012年1月第1版)。西北师大文学院教授雒鹏先生认为甘肃方言中保留了较多的古语现象,存有汉藏语底层的东西,亲属称谓词头“阿”即是汉藏语底层的遗留。(雒鹏、马宏《甘肃方言“父亲”称谓考》,《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0年第4期)。正如著名学者训诂学家陆宗达(1905—1988)先生和其弟子著名语言学家北师大王宁教授所言:“名物是有来源的,在给一个专名名物是有来源的,在给一个专名定名时,完全没有根据、没有意图几乎是不可能的。虽然定名有偶然性,名与实绝非必然的切合,但人们为一物定名时,一定与对这一事物的观察、认识有联系,因而在不同程度上有源可寻。其次,探寻名物的来源,往往与希望了解古人对一些事物的认识从而进一步研究古人的科学与思想分不开。”(陆宗达、王宁《训诂与训诂学》第71页,山西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第1版)名物是有来源,同理,汉语中的词语也当有来源。罗常培先生也认为:“民族中的亲属称谓可作为研究初民社会里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的佐证。”(罗常培《语言与文化》,北京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称呼公公、公婆为阿公、阿家与古代社会的婚姻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郭沫若研究认为,“母系氏族公社实行族外婚,一个氏族可以同其他许多氏族通婚,或在两个氏族同级的男女(即所谓结婚组)之间通婚”,“母系氏族外婚制规定,本氏族的兄弟姊妹不能通婚,兄弟必须出嫁,到相互通婚的对方氏族女子中寻找男配偶”、“姐妹只能从外族娶夫进来”。(郭沫若《中国史稿》(第1册),人民出版社1962年,第26、27页)父系氏族社会刚好与此相反,一个氏族的女子嫁到另一个氏族中。几个通婚氏族(后代的族姓)彼此嫁女实际是姑舅两个氏族(族姓)结亲:女子所嫁的氏族或家族,她的公公正是母亲的兄弟,所以叫“舅”;而婆婆正是自己父亲的姊妹,所以叫“姑”。(闫丽《中国古代甥舅、姪姑称谓浅释》,《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3期)据此可见,公婆和舅姑指的是相同的人,此正是我国古代把丈夫的父母称作舅舅和姑姑的原因,亦是上古时期人们对偶婚制度在语言中的遗留和生活中的遗俗。
据笔者查阅大量地方志书和打电话求教有关专家如甘肃著名作家马步升、天水民俗学家李子伟等先生,深入调查后可以判断将公公、婆婆背称为阿公、阿家在甘肃其主要区域只限于陇东南地区和陇中的定西部分县区,即在西汉水上游的礼县、西和及徽成盆地的徽县、成县、两当和渭河流域中上游的天水及与之相邻的定西(靠近天水)一带,在陕西只是集中在关中西部的宝鸡和陕南的商州等县市区,区域不是太大。也就是说属于中原官话下辖的秦陇片方言区的甘谷、武山、西和、礼县、徽县、成县、两当、正宁、宝鸡、岐山一带,以及属于中原官话下辖的陇中片方言区的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秦安、清水、张家川、平凉市的静宁、庄浪、定西市靠近天水一带的安定区、通渭等部分县市区。还有属于中原官话关中片区的商州(市辖区)、户县、三原也有阿公、阿家两个词汇,而上述区域正好就是“秦地”。关中方言又有西府话和东府话的区别,很显然说阿公、阿家的是西府话。与陇东南相邻的宁夏、青海、四川方言均没有“阿公”、“阿家”词汇,这更佐证了该词语是是秦地特有的方言词汇。
作者简介
文慧,本名赵文慧,笔名秦风、秦源。男,1974年生于天水市秦州区秦岭镇虎皮沟。现定居烟台。系甘肃省秦文化研究会会员,山东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天水华夏赵姓文化研究会副会长。著有《魅力秦源》等。
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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