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域,基本上划分为哪三级?
基本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我国拥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1、直辖市:
直辖市属于省级行政单位,中国最为重要的城市级别。截至2012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特别行政区4种省级行政单位,其中,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中国的直辖市与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一样均为最高一级行政单位,因此行政地位与省相同;但是管辖区域与地级市相同,管辖区、县、自治县等。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2、自治区: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自治区的设置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行使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与国家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不具有独立主权的性质,它们的实施都有利于国家经济的发展,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有利于巩固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我国共有五个自治区,分别是内蒙古,新疆,西藏,广西,宁夏。
3、特别行政区:
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我国的两大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和澳门。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别是那三级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国家一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分为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 地区与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和市; 直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分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与市等;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乡级为基层政权。 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那一套管理方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行政区划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 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如“副省级城市”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包括4个中央直接管辖的直辖市,23个省,5个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都是根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概念所成立的。
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几级
我国的行政级别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
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三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常见的股所级(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职级,是一种习惯的称呼,属于地方行政级别。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国家军委主席。[1] 自1993年以来,除短暂时间外,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五大机构(五大班子)正职均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别是哪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的的行政区划分主要分为三级:
第一级:省级行政区;
第二级:县级行政区;
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扩展资料
行政区域的划分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的行政区域一般分为以下三个层级:一是省级行政区划,即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目前,除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以外,我国大陆的省级行政区域已有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二是县级行政区划,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是乡级行政区划,包括乡、民族乡、镇。而在设立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地方,行政区划则是分为四级的:一是省、自治区;二是自治州、设区的市;三是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四是乡、民族乡、镇。实际上,现在大多数地方的行政区划都是分为四个层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中国行政区,划级别是怎么样的?
正式的行政区划级别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乡、镇、街道,共五级。此外,还有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15个副省级市,满洲里等几个副地级市。直辖市只有直辖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海南省仅有海口、三亚两个地级市,且两个地级市均不辖县。
我国82年的宪法规定的基本行政区划是三级制,即:
第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二级:县(自治县、市)
第三级:乡(民族乡、镇)
“地区(地级市)”属于省里的派出机构(等于一个职能部门),代管县、市、区,不能成为一级政府,否则违反国家宪法。撤销非法的“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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