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鲸探上购买的藏品能发货吗
在鲸探上购买的藏品能发货吗:通常在国内nft平台的数字藏品是不支持藏品进行交易的,但有的平台可以通过转赠的方式进行交易,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还未完善,国内的数字藏品版权都是有经过严格审核的,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版权审核才可以上链发行,国内把数字藏品定位为数字版权物品,数字艺术藏品是合法的,属于合法的交易可以在平台直接抢购购买。而目前国外数字藏品是合法的,其藏品可以直接购买也可专卖给其他人。
但国内的NFT平台有三种,功能不同与国外有些区别,一种像鲸探平台的藏品无法直接交易,但是在购买时间满180天即可转赠给朋友,通过打开鲸探,点击右下角“藏品”选项卡,先选中一个想要转赠的藏品,然后点击藏品下面的转赠按钮,如果满足条件则会生成转赠链接发送给其他人进行接收。规定用户实名认证并持有藏品180天后,可以向中国大陆居民身份且已年满14周岁的用户进行转赠,而受赠人如果想要再次转赠,则需要持有藏品满两年时间。第二种像幻核平台未开放转赠功能和二级市场的平台只能抢购,但到目前幻核已没有在发行新的藏品,幻核官方发文已停止发布新品。还有一种像NFT之家平台,在平台的求转求赠上直接进行,即可操作,NFT之家是国内首家nft数字藏品交流、资讯平台,专注于NFT数字藏品相关资讯,致力打造一个专业的数字藏品交流平台。给各玩家做好桥梁纽带、搞好服务监督,汇集全网NFT平台、作品、全平台作品交易等内容,聚集行业意见领袖及百万级注册用户沉淀的高质量原生态媒体平台。
nftcn是公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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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中国(NFTCN)是国内首个基于公链的人民币体系的数字交易平台,也是目前中国用户数最多,艺术家最多,交易最活跃的NFT平台。
集NFT交易平台、NFTCN STUDIO、元宇宙NFT画廊、元宇宙艺术小镇为一体的元宇宙互联网企业。
NFTCN(NFT中国)是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数字艺术综合交易品牌。NFT中国致力于打造人人都能参与的NFT生态,搭建“区块链+内容+社区”的元宇宙。每位注册用户都可拥有属于自己的VR藏品室。NFT中国(NFTCN)始终秉承与艺术家“共创,共享,共治”的理念,力求促进传统艺术家转型,推进新锐艺术家变现,满足收藏者们对精神世界的追求。
国内首例NFT侵权案:平台应承担通知-删除外更高审查义务
近日,国内首例NFT侵权案宣判。
4月20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关于数字作品“胖虎打疫苗”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已构成帮助侵权,需立即删除作品并赔偿原告损失。
在本案中出现的NFT概念,即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和智能合约的数字产品,具有唯一性、不可分割、不可篡改及可交易性。
据了解,NFT作为新型的商业数字产品,国内NFT交易合规还存在一定空白。那么,法院以什么法律框架对案件进行判决?如何界定NFT数字作品交易行为?NFT交易平台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这些问题在本案中得到了一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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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明确NFT交易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约束控制
南都记者了解到,该案原告系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下称“奇策公司”),被告系某 科技 公司。案涉作品“胖虎打疫苗”NFT出自漫画家马千里(笔名“不二马大叔”)的系列作品《我不是胖虎》。
据悉,案涉作品所属《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作者于2020年2月6日对外发布了完整形象。并于同日通过贵州省版权登记平台进行了著作权登记。
2021年,案涉作者与奇策公司签订了一份《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奇策公司可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使用案涉作品,并允许可以以作者的名义对外进行维权。授权期限为2017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
按照杭州互联网法院披露的案情,原告称,在被告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户铸造并发布“胖虎打疫苗” NFT,售价为899元。该NFT数字作品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作品完全一致,在右下角还带有作者微博水印。
该案原告律师、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单启迪告诉南都记者,这是国内首例NFT侵权案。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合规方面,NFT作为一种新型的数字商品,国内的现有法律法规还缺少对其交易过程有明确、直接的约束。
例如在本案中,被告辩称,因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其有披露涉案作品对应NFT所在的具体区块链及节点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约内容的义务。
单启迪分析道,现有法律框架下,《电子商务法》对电商平台披露信息作出了一定的要求,实践中要求平台披露侵权人信息以便诉讼所需也是非常常见的情况。而本案被告平台未被界定为电商平台,因此无法直接适用《电子商务法》。
可以看到,如何界定NFT数字作品的交易行为是该案的一大关键。在本案中,原告以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提出上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NFT数字作品铸造、交易包含对该数字作品的复制、出售和信息网络传播三方面行为。另外,NFT数字作品是通过铸造被提供在公开的互联网环境中,交易对象为不特定公众,每一次交易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可以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字作品。
因此法院判断,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行为构成信息网络传播权帮助侵权。当庭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NFT交易平台2 审查注意义务不应局限在“通知-删除”注意义务不应局限在“通知-删除”
经南都记者了解,与以往《我不是胖虎》的相关侵权案件不同,这次案件中铸造该NFT的用户已明确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因此,此案除了要明确NFT的交易行为以外,另一关键在于判断NFT交易平台是否尽到了符合规定的审查注意义务。
原告认为,NFT数字作品一旦被铸造上链,便难以像传统互联网信息一样易于处理。被告作为专业NFT平台,应当对在其平台发布的NFT数字作品权属情况应进行初步审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审核义务,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费用。
被告辩称,涉案作品在该平台的上传为用户个人行为。公司系第三方平台,只有事后审查义务,并且平台方已经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尽到了通知-删除的义务。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某 科技 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作品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关于停止侵权的措施,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可将该侵权NFT数字作品在区块链上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从法院审理结果来看,被告与法院对于NFT交易平台的审查注意义务存在着差异。
南都记者查阅相关法条发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都有所明确。平台在明知或应知作品或用户侵权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都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杭州互联网法院依据NFT数字作品的交易模式和技术特点,再从平台方的角度,以其控制能力和营利模式对该平台的审查注意义务进行了判断。
经法院核查,该涉案平台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和条件,然而没有额外增加其控制成本。其次,因涉案平台在NFT数字作品中可直接获得经济收益。故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涉案平台上,用户铸造NFT作品时,需要提前购买“燃料”作为铸造NFT作品的费用。另外,每次作品交易(包括首次销售及转售),销售平台都会向铸造NFT的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燃料”费用。
经审理后,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知识产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事后也应及时尽到停止侵权的措施。
针对NFT交易平台的审查注意义务,在具体实践中,单启迪指出,是否尽到审查义务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机械标准,需依据平台性质、侵权后果、盈利模式、技术发展等因素综合考量。
单启迪分析,“以前段时间广受关注的短视频侵权案为例,在某些案件中,法院认为随着技术发展以及短视频侵权的行为性质,传统“通知-删除”已经不足以遏制平台侵权行为,且平台也有技术能力在视频上传前就进行是否侵权审查。因此法院认为平台的注意义务已经不能仅仅局限于“通知-删除”。”
“本案也是同理。法院根据交易模式、采用技术、控制能力、盈利模式四个方面认为被告平台义务不应仅仅局限于‘通知-删除’。”她补充道。
数字藏品NFT是什么?
NFT是非同质化代币,在国内合规的应用是数字藏品应用,可以确定版权和所有者权利,结合IP或品牌的实体赋能,产生实际的收藏价值和使用价值。他可以作为一种品牌超级会员卡权益,也可以作为线下活动的门票权益。有非常多的传播性和可玩性,深受00后年轻人喜爱和收藏。元宇光芒是国内首家合规web3电商街区,里面有很多优质的数字藏品,可以体验。百度上面有这方面的资料。
哪家数字藏品NFT值得购买?
元宇光芒是国内首家合规web3电商街区,里面有很多优质的数字藏品,可以体验购买。元宇光芒的数字藏品都是国内外各大品牌方赋能的,结合实物和实体权益,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和使用价值,非常值得抢购。百度里面也有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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