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哪个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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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逮捕和刑事拘留虽然都是由公安机关执行,但是二者之间存在诸多差异,嫌疑人如果被抓进看守所的,家属一定要予以重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但是逮捕虽然也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却需要先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刑事拘留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


a 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b 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诉法规定的7种情形)。

上述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逮捕的条件是:


a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b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

c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2、决定机关不同。

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可见,刑事拘留和逮捕存在许多不同,嫌疑人一般都是先被拘留,之后再被批准逮捕,如果家属想尽快挽救嫌疑人,最佳时间是被批准逮捕之前,具体可以咨询专业的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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