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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奉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小陈是个司机,身负外债。一次跑货期间,他偶遇老乡在路边吆喝“扫码进群”。对方几番简单操作,小陈便得了一个大玩偶,随后还退出了群聊。再次遇见,老乡向小陈详细介绍了这门靠“卖群”赚钱的“手艺”:操作“顾客”手机随机拉二三十个微信好友,入群后拍照认证
一个群为一单,往往可以“卖”出60-100元不等的价格。小陈心动了。在之后的十几天里,“卖”出了400多个群聊,非法获利2万余元。原来,小红扫了小陈的二维码拿礼物,小丽作为小红的微信好友,也被“选中”拉进群。小丽本来不在意群里信息。但是,群主陆续发了几个红包,还推送了一些关于刷单返利的内容,小丽心动了。最终,小丽陷入刷单式网络诈骗陷阱,被骗25万余元。领个福利竟坑了朋友25万元?知道真相的小红自责不已。
几日后,毫不知情的小陈再次来到老地方扫码。这次,他被带进了派出所。“我只是卖群而已,被拉进的人都可以自行退出,账号和银行卡都不会被入侵。”小陈在庭上陈述道。
奉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活动的通讯群组,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很多人认为,“扫码进群领福利”时,自己只是拉人进群,并没有实施诈骗,不算违法行为。但其实,利用他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拉人进群完成诈骗“引流”任务,为犯罪团伙的诈骗行为铺路,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刑事犯罪的“底线”。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街边遇到“扫码进群领福利”需警惕,切勿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保护好自己,也保护好自己的好友。
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可否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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