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的区别与一般债券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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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交换债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转换债券

可交债与可转债的区别?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

可转换债券 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和股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 英语为:convertible bond(或convertible debenture、convertible note)。公司发行的含有转换特征的债券。在招募说明中发行人承诺根据转换价格在一定时间内可将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特征为公司所发行债券的一项义务。可转换债券的优点为普通股所不具备的固定收益和一般债券不具备的升值潜力。

一、什么是可交换债、可转债,以及二者的关系

1、可交换债券是“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的简称。可交换债简单说就是为大股东减持股份,首先要有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然后附加了一份期权,购买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注意实质上是新增股份,可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在符合特定的条件,在特定时间下转换为普通股票。实际上就是为公司的股东减少所持有的股份。

3、二者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可交换债券属于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二、可转债和可交换债有什么主要区别

1、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所在的未来发行的新股,而可交换债券是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

2、我们要注意的是可交换债券是交换原有股份并不新增股份。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公的股本扩大;可交换债券换股情况下,并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

3、二者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二者期限的计算起始点都是自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但是可转换公司债是六个月后可转换为公司股票;可交换公司要经过十二个月后才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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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有什么区别?

你好,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相同点

1、 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2、 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3、 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信誉利率。

4、 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5、 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可转债和可交换债的不同点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 抵押担保方式不同。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 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 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风险揭示:本信息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作出决策,不构成任何买卖操作,不保证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请注意仓位控制和风险控制。

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

两者区别:

1、 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 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3、 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4、 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5、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6、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7、 

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8、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扩展资料:

一.  可转换债券

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

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二.  可交换债券(Exchangeable Bond,简称EB)

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参考资料:可转换债券-百度百科  可交换债券-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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