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服役期不满12年,或者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自愿放弃安置工作待遇的退役士兵,基本上都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享受哪些待遇,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比较关注的话题,尤其是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他们服役时间长,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的贡献多,退役后的待遇享受问题历来备受关注。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退役后可享受的待遇包括但不仅限于一次性退役金、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考学、考公务员、个体经营时贷款和纳税等方面。
01
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退役金是国家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按统一标准发给退役军士。其具体标准及领取办法请请参阅《一次性退役金怎么领?》。
一次性经济补助是地方政府对公民参军服役的经济补偿,具体标准、发放办法由地方制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02
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在职业教育方面,国家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对自主就业一年以上,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单招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在技能培训方面,退役军士可选择接受一次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等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期间享受生活补助。
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能少于3个月。参加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并推荐就业。
03
考学、考公务员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可在高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军士,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省级行政部门指定的公办本科普通高校举办专升本教育,可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统一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面向本省(区、市)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军士招生,具有高中学历的自主就业退役军士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报考应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军士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可享受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不限制工作年限工作经历、合理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等优待。
自主就业、高校毕业退役军士可报名参加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
04
贷款、纳税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创办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创业担保贷款是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者小微企业广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用人单位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军士,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退役军士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
来源:退役再出发
标签: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