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黎史翔)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被称为“最严发票令”的公告。7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未填写税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再作为税收凭证。
这里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指的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不填税号发票不能报销了
一般在商家开发票时,只要是企业抬头,对方都会问是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提供企业纳税号、银行账号等信息,但如果是开普通发票,则只需提供企业名称即可。
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但是并不是所有报销发票都需要税号,此次新规针对的主要就是企业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不在实施范围内,个人采购、政府和事业单位也不受影响。此外,公告里所指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也就是说,从7月1日开始,消费者不管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只要发票抬头为企业,都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税法规定,开票日期在7月1日之后的发票,如果没有填写这些信息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再作为税收凭证计税、退税、抵免等。
须列出具体明细 “办公用品”不能开了
除了普通发票也要提供税号,还有消息称,7月1日起,去商场超市买东西,不能再开“食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礼品”等笼统的称呼,必须按照明细如实填写。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在公告中表示,销售方开具发票时,应如实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相符的发票。购买方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扬州弘瑞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顾世汉对此解读称,其实这并非是什么新规,“发票内容应该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是税法早就有的规定。只不过,之前人们购物时往往按照食品、办公用品这种大类开具,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比如有人可能会买了食品而要求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其实是与实际交易不符的。
顾世汉表示,国税总局再次对这一问题进行明确,也意味着可能今后对这方面要求会更严。根据规定,今后即便确实是购买了办公用品,也不能再按这种大类开具发票,需要细化到购物明细。如在商场买了几支铅笔,那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都打印出来,如果说项目比较多,必须以清单的方式附在发票上面。
记不住税号 可用支付宝、微信扫码开票
对于市民来说,新规最大的影响就是,以后你要是公事出差,或者是为单位采购,都必须牢记企业税号等信息了。企业的税号、注册地址、电话等信息需要牢记或者保存,无疑给经常需要报销的消费者以及商家都带来不少麻烦。
如果记不住怎么办?记者了解到,目前新版支付宝、微信等都已增加了“扫码开票”的功能,只需要在支付宝“发票管家”应用,或微信“发票小助手”小程序内保存企业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并在支持扫码开票功能的商家处扫二维码即可快速开出纸质或电子发票。
以酒店为例,用户只需打开支付宝扫描酒店柜台上的二维码,在手机上输入企业抬头,即可解析出企业的开票资料,确认开票信息无误之后,提交开票申请,酒店就可快速开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下次扫码开票时,企业开票信息已经保存,直接点确认即可。利用支付宝扫一扫开出发票后,还可自动归集到支付宝内的“发票管家”,方便顾客管理自己的发票,如果是电子发票,还可下载用于打印报销。
整理/记者黎史翔
综合央视、扬子晚报等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