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
年报报送详细流程
“手把手”教您报年报!
年报登录更便利
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用工商联络员等方式
即可便捷登录!
年报渠道更多元
新增掌上信息化模式
将年报模块嵌入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等
群众使用率较高的APP
报送更加便利咯~
报告事项更精简
这些信息无需再报送
行政机关已掌握的行政许可信息
特种设备情况
网站或网店的类型和名称
填报设置更优化
新增一屏展示方式
年报填报信息一目了然~
新增提醒功能
“提交并公示”
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
填报指南更直观
系统设置年报填报流程视频指南
方便个体工商户直观了解
填报方法和失信产生的后果
信用修复更便利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不再硬性要求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补报,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实现个体工商户年报信用修复“零跑腿”。
信息同步更及时
进一步加大技术保障力度,增强系统稳定性,确保年报期间系统的运转畅通,实现年报公示信息及时同步。
网上年报更普及
为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的现状,将原来习惯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逐步建库,最终实现零录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点击公众号底部菜单栏“年报入口”,即可跳转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页面
3.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企业年报
(以北京为例)
二、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三、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对外担保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四、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分公司无需填写)按照公司章程上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如还未发生实缴,则实缴部分暂时不需填写,填写认缴信息后即可保存。注意:系统默认填写数额单位为万元,填写时要注意核对数额大小准确性!只填写数字即可,不要在数字后面加“万”字,否则不能保存。
五、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如未发生过股权变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点击页面下方的“添加”按钮,弹出添加股权变更信息页面,填写相应的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成功添加股权变更信息。如填写信息需要修改,点击“修改”,弹出修改页面,修改相关信息。然后点击“保存”按钮,修改成功。最后再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下一部分内容的填写页面。
六、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点击“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完点击“保存”。如无对外投资情况的更的则无需填写此项信息。
九、填写党建信息。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私营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如企业暂无党员,填写“0”人后点击保存即可。
十、填写社保信息。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如还未缴纳社保,则在各处填写“0”。
提交并公示后,如发现有部分内容填写错误的,在6月30日前可以登录年报系统页面进行修改。若发生修改,务必在修改后再次点击“提交并公示”,否则系统将显示为未完成年报状态!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满3年企业还未移出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一定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市场主体作为公示信息检查对象,检查公示信息真实性,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将不能贷款、投资、出入境、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个人发展;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企业法人等在进行注册新公司、经营、从业任职资格等将被限制;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在企业与他人合作时信用将会遭到质疑,严重影响公司的长远发展。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2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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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说新语 监管之声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 黄圆圆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