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词是汉语语言运用中的一个特殊现象,是一个鲜为人知的概念:一个字同时兼有两个以上词的作用或意义,同时具有两个以上语法功能的词是兼词。兼词是古代汉语产生的特殊的语法现象,了解这个规律、掌握运用这个规律不仅适用于解读古籍,也适用于正确把握今天语言中仍然保留的这些词语。
汉语中的兼词有三个:一个是合音词“诸”,一个是合意词“焉”,另外一个是合音合意词“旃”。这一讲专门谈合音词“诸”。
诸
“诸”除了作“众”解释的“诸侯”“诸子”“诸位”之外最常作的是“之乎”的合音词,当然,“之乎”又可以当“之于”来用。这个用法在古代语言中相当普遍。
从语法角度看,合音词“诸”在语境中充当两个甚至三个词。《左传》中合音词的“诸”共296个。
一、“诸”是“之乎”。其中“之”是代词,充当它前面动词的宾语;“乎”是句子末的语气助词。如:
例1.晋公子有三焉,天其或者将建诸,君其礼焉。(僖公二十三年)
这里的“诸”就是“之乎”的合音词,“之”是“建”的宾语,“乎”是句末语气助词,“天其或者将建诸”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上天大概要立他为晋君吧”。“之”=“他”,“乎”=“吧”。
例2.不谷不有大过,天其夭诸!有罪受罚,又焉移之。(哀公六年)
这里的“诸”就是“之乎”的合音词,“之”是代词,是“夭”的宾语,“乎”是句末语气助词,“天其夭诸”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上天大概要让他早亡吧”(“夭”是使动用法)。“之”=“他”,“乎”=“吧泰国虎头鲁士情降”。
二、“诸”是“之乎”:“之”是代词,“乎”既是介词也是句末的语气助词。
例3.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成公十七年)
这里的“诸”是“之乎”的合音词,它不仅起到了“之于”的作用,还起到了“之乎”的作用。“之”是代词,是动词“使”的宾语,“乎(于)”与“周”构成介宾短语,并兼有语气助词作用。“君盍尝使诸周而察之”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国君您何不让他到成周出使来考察他呢”。“之”=“他”,“乎”=“到+呢”。
例4.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昭公二十一年)
这里的“诸”是“之乎”的合音词,它不仅起到了“之于”的作用,还起到了“之乎”的作用,“子速诸”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您对我快些下手吧”。“之”=“我”,“乎”=“对+吧”。
三、“诸”是“之于”,其中“之”是代词,充当前面动词的宾语;“于”是介词,与后面名词性词语构成介宾短语。这是合音词“诸”的经常性用法。
例5.曹人尸诸城上,晋侯患之。(僖公二十八年)
这个“诸”是合音词“之于”。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尸”的宾语,“于”与“城上”构成了介宾短语。“曹人尸诸城上”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在城墙上陈列已经死了的晋军士兵”(注意,晋军士兵的尸体=死了的晋军士兵,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是因为受前面动词“尸”的影响,“晋军士兵”是已死的“晋军士兵”,意在强调宾语是“他们”而不是“尸体”)。“之”=“他们(晋军)”,“乎”=“于”=“在”。
例6.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置诸深室。(僖公二十八年)情降有多厉害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置”的宾语,“于”与“深室”构成了介宾短语。“置诸深室”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在隐蔽狭小的囚室里安置卫成公”。“之”=“他(卫侯)”,“乎”=“于”=“在”。
例7.先君是以爱其子而仕诸秦,为亚卿焉。(文公六年)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仕”的宾语(“仕”是使动用法),“于”与“秦”构成了介宾短语。“仕诸秦”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让他到秦国做官”。“之”=“他”,“乎”=“于”=“到”。
例8.子丰欲愬诸晋而废之,子罕止之。(襄公七年)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愬”的宾语,“于”与“晋”构成了介宾短语。“愬诸晋”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向晋国控告郑僖公”。“之”=“他(郑僖公)”,“乎”=“于”=“向”。
例9.良司臣而逸之,托诸季武子,武子置诸卞。(襄公十五年)
本例两个“诸”,都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分别是动词“托”和“置”的宾语,“于”分别与“季武子”和“卞”构成了介宾短语。“托诸季武子,武子置诸卞”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向季武子托付他,武子在卞地安置了他”或“把他托付给季武子,武子把他安置在卞地”。“之”=“他”,“乎”=“于=”“向”或=“在”或=“把”。
例10.宣子说,与之乘,以言诸公而免之。(襄公二十一年)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言”的宾语,“于”与“公”构成了介宾短语。“言诸公”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向晋平公介绍了这个情况”。“之”=“这个情况”,“乎”=“向”。
例11.使候出诸轘辕。(襄公二十一年)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出”的宾语(“出”是使动用法,使……出境),“于”与“轘辕”构成了介宾短语。“使候出诸轘辕”通泰国鲁士纳龙甘情降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派人守候着让他从轘辕出境”。“之”=“他”,“乎”=“于”=“从”。
例12.帝用嘉之,封诸汾川。(昭公元年)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封”的宾语,“于”与“汾川”构成了介宾短语。“封诸汾川”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用汾川封赏他”,或“把汾川封赏给他”。“之”=“他”,“乎”=“于”=“用”。
例14.其委诸伯父,使伯父实重图之。(昭公三十二年)
这个“诸”是“之于”的合音词。其中“之”是代词,是动词“委”的宾语,“于”与“伯父”构成了介宾短语。“其委诸伯父”通释成今天的语言就是“还是委托这件事给伯父”或“还是将这件事委托给伯父”。“之”=“他”,“乎”=“于”=“将……给”。
三、“诸”有时直接当一个代词来用,相当于代词“之”。
1.寡人若朝于薛,不敢与诸任齿。(隐公十一年)
2.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僖公十三年)
3.驹伯曰:“待诸乎?”(宣公十二年)
4.君子不犯非礼,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违诸乎?(昭公三年)
5.叔氏,而忘诸乎?叔父唐叔,成王之母弟也,其反无分乎?(昭公十五年)
6.纵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诸乎?(定公元年)
这几例中的“诸”前已有介词,1中的“诸”后是动词,作“他”解释的“诸”与“与”直接构成介宾短语。2-6中“诸”后都有了语气助词“乎”,使“诸”失去了“合音”意义,这几个“诸”都解释成“他”或“它”或“此”。
在解释兼词“诸”时,有时也容易忽略了它的部分成分,如“固请诸楚,楚人许之,乃免叔孙”(昭公元年)这几句,“固请诸楚”,解释成“一再向楚国人请求”似乎已经可以了,但解释中只出现了与“于”对应的“向”的意义,忽略了“请”的内容(宾语),完整的解释应该是“一再向楚国人请求赦免叔孙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