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对价什么意思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
。
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代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对价从法律上看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而从经济学的角度说,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
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什么叫做对价?什么叫做支付对价?
对价: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是一方被赋予的某种权利、利益、好处、或利润,或是另一方承担的容忍、损害、损失或责任。
支付对价:是合同法学上履行里的概念,指的是在双务合同当中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对待给负的义务,比如买卖合同中双方各自的交付货物合支付货款的义务。 支付对价是指非流通股要进入市场,避免给流通股带来新的损失而对流通股所作的补偿。不可能完全实行等价交换。
拓展知识:
《票据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如果一方当事人提供不符合双方认可的对价,不仅构成民法中的违约责任,在票据法中也被认为是无对价,只有在事后追认同意的,才构成对价。
起源:
对价原本是英美合同法上的效力原则,其本意是“为换取另一个人做某事的允诺,某人付出的不一定是金钱的代价”,也许是“购买某种允诺的代价”。
按照英美法的“获益——受损规则”,如果要约人从交易中获益,那么这种获益就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如果承诺人因立约而受损,那么这种损失也是其作出允诺的充分约因。也就是说,获益与受损都是允诺的约因。 约因是一种限制契约责任范围的工具。一般认为,不具有约因的契约不具有强制执行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对价:网页链接
百度百科-支付对价:网页链接
给付对价是什么 通俗的讲啊 不然不明白
即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
对价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上“consideration”这一专有名词的汉译。从字面理解,“consideration”包含体谅、考虑、报酬及需要考虑的事项等含义。
法律上所谓“consideration”则是指在合同关系中,履行义务的一方由于履行义务而得到某种利益,或者接受义务履行的一方由于接受义务履行而遭受某种损失。此外,接受义务履行的当事人诚实地放弃了某项请求权也被视为有效的“consideration”。
故从法律意义上可将对价理解为“对应的代价”,即合同一方对应于另一方的义务履行而付出的代价。
在票据中,表示支付对价的计算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付给票据当事人认可的相应的代价。我国《票据法》和《英国票据法》均有对价的规定,给付对价即强调了取得票据时必须等价有偿。
我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给付对价证明其汇票权利。”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扩展资料:
本质上看,对价关系是一种互相交换的允诺关系,某人作出允诺是为了换取另外一个人的应允,它体现了合同一方对另一方履行义务的回报,反映了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渊源于大陆法系,合同法未采用“对价”概念。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没有调整相关内容的法律规定,只不过我国合同法是从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角度来调整英美法上的“对价”关系,即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
这种法律制度安排上的差异主要取决于历史传统、法律渊源的不同,但二者却殊途同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给付对价
给付对价什么意思?
给付对价是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取得一定权利须履行相应义务、履行一定义务须得到相应权利。
《票据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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