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多少
2018年,税务部门共查出,范冰冰偷漏郑派个人所得税和公司偷漏税,一共2.55亿元。
2018年5月28日,崔永元先后晒出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中有局段范冰冰的名字,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5月29日,崔永元其后又曝光称,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为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之后双方展开唇枪舌战,互不相让,直到无锡地税介入调查。同年6月3日,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对范冰冰偷税、漏税事件展开调查。
2018年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至此,范冰冰偷税、漏税被官方证实,需要补缴税款共8.84亿。
事件评价
我们价值观的蜕变,过度追星,人为把一个人太高了。范冰冰之所以桐丛誉那么火,原因在于,我们扭曲的追星观念,不是一个正常形态去追求明星,而是见到明星就心潮澎湃,太高看了明星,过度追星,导致我们的三观被扭曲,粉丝如此,那么,也会影响到你所追求的偶像。
知情人曝李晨范冰冰分手内幕!8.8亿税款李晨疑分文未出。你怎么看呢?
这个问题几乎可以不用疑似,在范冰冰的这次案件当中,李晨应该是分文未出。透过这个现象,其实并不能说明什么,尤其是部分网友所持的一种观点:因为李晨分文未出,所以就把白眼狼的帽子无辜地扣在他的头上。但其实不然,之所以李晨会分文未出,这当中一半以上的原因是和范冰世态冰的主观意愿有关系的。
谈到之前有关范冰冰的税款问题,绝大多数网友会在第一时间转向范冰冰和李晨的恋爱关系。因为那次事件发生前后,紧接着便迎来了范冰冰和李晨的分手,两人当时可是已经面见过家长的情侣,绝对可以说是一对“准夫妻”了。
甚至连我本人当时也很看好他们俩人,事件发生之后,按照寻常人的观点来想:李晨肯定会帮助范冰冰一同承担责任,进而安然度过这次危机。可让大众目瞪口呆的事情发生了,范冰冰和李晨二人竟然迎来了分手!
面对二人分手的结果,再加上当时范冰冰遇到的事情,身为吃瓜群众的你,又会怎么去想?
果不其然,“白眼狼”、“渣男”、“不负责任”等恶臭之名都毫不留情地砸在了李晨的头上,面对公众空间的这种攻击,李晨并没有正面回应。反倒是范冰冰,站出来替李晨说了一句公道话:整件事情和他无关,两人是和平分手的。
这次事件热度稍稍降下来之后,范冰冰随后又在公众镜头前提到。当时她和李晨分手,是她主动提出来的,为的就是不想连累李晨。毕竟当时李晨的事业正处于上升稳定期,如果这个时候因为这件事情让他卷进来的话,那么对他的事业和人生必然会带来不可忽视的副作用。
听到范冰冰这番话,那些对李晨恶意谩骂和肆意揣测的吃瓜群众们,此时此刻又会作何感想?所以说,当我们在面对网上爆料出来的某些事件的时候,第一时间不是直言不讳发表观点,在说话之前,一定先要捋清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就像范冰冰这次事件一样,李晨的分文未出,难道真是李晨个人的主观意愿吗?
李晨和范冰冰分手的根源,很多人也归结到了“在范冰冰的8.8亿税款当中,李晨分文未出”这个原因上。如果不像上面我所介绍的那样,我也是比较倾向于这种观点的,设身处地在范冰冰的角度上,自己遇到困难的时候,男朋友却顾自地在旁边站着,你又会怎么想?
2019年6月,范冰冰和李晨各自的一句“我们不再是我们,我们依然是我们”引爆了自媒体平台,这一舆论话题的抛出,让公众在脑海当中有了形式单一的共同看法:从无比高调再到惨淡分手。
这当中原因究竟为何,噢,又扯到了题目当中的话题,除去李晨分文未出,甚至还有一些个人和媒体曝出了:在范冰冰出事之后,李晨就是一副不作为的姿态,进而两人才走到了最后的这一步。
可是关于当时“分文未出”的背景,很多人是并不知情的。范冰冰出事之际,李晨当时正在国外如火如荼地拍戏,而当时李晨是知道这些事情的,但受累于拍戏,李晨并没有选择第一时间赶到国内,返回范冰冰的身边。关于这一观点,目前还有待考证,毕竟范冰冰和李晨并没有说搜散源明当时的状况。
可是立足于李晨的角度上来看,他可是跑男里的“大黑牛”啊,人气热度一直不低,在一些电视剧和电影的参演戏份当中,更是受到了国内和部分国外观众的一致好评。在人性和处事为人这方面,除了2012年的插刀教事件,几乎就鲜有所闻了。
其实话说到这里,我依旧还是比较支持李晨的。
一方面,关于李晨分文未出的举动,从始至终都是网上的众说纷纭,当事人范冰冰和李晨从未有过回应,也许李晨掘丛私底下是把钱交给过范冰冰的,这也说不定;
另一方面,范冰冰极有可能为了不牵连李晨,所以压根就没想着要用李晨的钱来补这个空子。
从李晨的分手宣言来看:
“从朋友到爱人再做回朋友,情感的形式会变,但你我之间最纯粹的感受不会变。彼此的信任和支持是永恒的,我们不再是我们,我们依然是我们。”
最重要的是李晨和范冰冰的分手宣言的回应,其实足以能够让所有人都看出来:范冰冰和李晨二人的分手,除了和平以外,更多的还是一种无奈和不忍。话题终结时,就算李晨真的分文未出,难道你觉得替范冰冰还款是李晨的义务吗?
范冰冰为何被罚8个亿
偷税逃税。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税务部门必须站在历史和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税收法治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推进依法治税的使命感、责任感。
范冰冰通过电影改缓尺《大轰炸》获得3000万片酬,而她通过拆分合同偷逃税款730万元,另外,她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欠缴税款2.48亿元,偷逃税款1.34亿元。9月30日,税务部门向其发出巨额罚单。
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哪锋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范冰冰,1981年9月16日出生于山东青岛,华语影视女演员、制片人、歌手,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谢晋影视艺术学院。1996年出演电视剧《女强人》。1998年主演电视剧《还珠格格》获得广泛关注。2002年主演电影《一见钟情》涉足影坛。
2018年10月,范冰冰因涉税问题,被处罚款8.84亿元,并刊登致歉信 。2020年1月,因武汉 疫情,向武汉核高慈善总会捐款50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范冰冰
范冰冰为什么偷税漏税。
随着上海市税务局对郑爽开具2.99亿元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罚,一段时间的娱乐圈“大地震”告一段落。许多人不由想起了三年前的“范冰冰案”,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需补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共8.84亿元。范冰冰、郑爽偷税金额巨大,为何不判刑?下文为您详细解读。
一、范冰冰案情分析
1、范冰冰案的纳税主体涉及个人、工作室、关联公司
税务部门依法者差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2、范冰冰案罚款倍数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
二、郑爽案情分析
1、郑爽案个人是主要纳税主体
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2、郑爽案罚款倍数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郑爽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三、不作刑事案件的法理依据
1、补税——理所当然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情理之中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罚款——于法有据
税法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追究刑事责任——须视情节
(1)刑法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注:司法解释对此确定“5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键事项
①偷税主体:纳税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扣缴义务人;
②偷税手段:欺骗、隐瞒;
③主观意愿:必洞嫌腔须是“故意”;
④关于结果:必须导致少缴税款。
(3)豁免条款
①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注:不适用免纳衫追刑责豁免条款的情形:如果“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不适用“免追刑责”条款。)
②《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30号)规定:“对未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只是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定性为偷税。”
③《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规定:“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5、联合惩戒
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对达到一定金额的涉税违法案件信息予以公布,并联合多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四、结语和启示
综上所述,虽然范冰冰和郑爽案处罚金额较大,也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影响,但由于豁免条款的存在,未被判刑具有其法理性。(尤其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强调了很重要的一点,这也是郑爽没有受刑事处罚的关键: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由这两位明星的案件,普通人也可以得到一些重要启发:
1、限期内没有缴足税款、滞纳金、罚款,税务机关将根据《刑法》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一旦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又证据确凿,行为构成逃税罪,法院将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3、企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时,一定要态度端正,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缴清罚款,一旦移交公安机关便会面临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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