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地方人民政府的一把手,从省到乡镇,分别为省长、市长(州长)、县长(市长、区长)、镇长(乡长)。但是,为什么一部分市的市长,行政级别可以和省长“平起平坐”,这是怎么回事?现在,让我们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的答案。
谈到市长,大家都觉得,一般情况下,市长通常是一个厅级职务。但市长如果可以和省长“平起平坐”,则意味着市长并不只是厅级职务,而有可能官至“正省级”。这可能吗?实际上,这还真是有可能。因为在中国,市长这个职务,最多可以有五个级别。
最低级别的市长,是正县级职务。为什么市长是正县级干部呢?原因就在于,在中国,有一种城市,叫做县级市。县级市是最小级别的城市,一般是由经济发达的县改制而成,随着城市化、城镇化的进行,“撤县设市”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出现。县级市这个称谓,本身就意味着,它的行政建制是县级。因此,作为县级市的一把手——市长,通常是正县级领导干部。
com比正县级高一级的市长,行政级别是副厅级。副厅级市长,又是如何出现的呢?在我国,有一部分城市,属于副省级城市。副省级城市的四大班子一把手,级别当然毫无疑问是副省级领导干部。但是,作为这些副省级城市管辖的县及县级市,四大班子的一把手,级别通常相应从正县级升格为了副厅级。因此,这一类县级市,市长一般不是正县级干部,而是升级为了副厅级干部。
在中国,还有一类城市叫地级市。实际上,每个省都管辖着多个地级市。地级市中的一部分城市是省会城市。地级市的市长,行政级别通常就是正厅级干部,和省直机关的厅长的级别一样高。
在地级市中,有一部分特殊的地级市,它们被称之为副省级城市。在我国,副省级城市一共有15个,其中既包括广州、武汉这样的10个省会城市,也包括厦门、深圳、大连、宁波、青岛这样的计划单列市。它们因为升格为了副省级城市,这也就意味着,副省级城市的四大班子一把手,都是副省级干部。因此,作为副省级城市的市长,当然是副省级干部。
但是,副省级干部并不是市长行政级别的最高档。在中国,还有一类市长,行政级别比副省级还要高,他们是正省级干部。这种正省级的市长,全国一共有4个,也就是四大直辖市的市长。直辖市本身就作为省级行政区,因此,直辖市市长,级别是响当当的正省级干部。在直辖市当市长和在其他省份当省长,级别一样高,当然可以“平起平坐”。
对此,你搞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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