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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胡志明
性别:男
com身份证号码:430681********0614
住址:湖南省汨罗市汨罗镇鱼鳃塘村十组 。
案情介绍: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吴如运与被执行人胡志明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琼0107民初2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3249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吴如运支付13650元;二、向申请执行人吴如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105.75元。
联系举报电话:谭法官 0898-65855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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