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当地颇有名气的老板
遇到了美丽又聪明的“红颜知己”
吴侬软语里,
他押上自己的全部家当
却落得血本无归
美人入狱,侃侃而谈,
检察官几欲动摇……
短短一年,发展会员8百余人,
传销资金2千5百多万
究竟是美女怎样的说辞
让人“疯了”一样的前赴后继
到底是骗术太高明
还是大家都有一颗“做马云”的心?
2016年12月14日清早,一个40多岁衣着朴素、神情落寞的男人走进了海阳市公安局的大门。有人认出,此人正是海阳当地颇有名气的洗化大王——梁栋。可就在不久前,他的产业倒闭了。
一家经营了几十年的企业说关就关,现在,老板竟然去了警局,这背后币网的空间足以让人们浮想联翩。有人说他惹了黑社会,遭到了打击报复,也有人猜测梁栋的产业有着不正当交易被查封了……听着人们的议论,梁栋苦笑着,谁也不会想到,从洗化大王到负债累累,仅仅是因为一个女人。
1
2016年春节。
在一次饭局上,事业有成的梁栋遇见了董丽梅。一见面,他立刻被眼前的美女所吸引。褪去少女的青涩,30多岁的董丽梅处处散发着女人的魅力。她举止优雅,谈吐大方,大大的眼睛眨啊眨的,像是要看进梁栋的心里。
更令他惊喜的是,他发现董丽梅不仅长得美,竟还颇有商业头脑。她的很多见解都让梁栋刮目相看。一场饭局结束,他们相谈甚欢,互留了微信。
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成绍飞:
其实不止梁栋,几乎所有人对董丽梅的评价都是:长得美、脾气好、温柔大方。她很健谈,但说的话又不让人感到反感,所以很容易获得人们信任。
自那之后,梁栋和董丽梅就一直保持着联系,因为董很有商业头脑,所以梁栋有时候生意上的事也会咨询一下她的看法,将她视为知己。
几次交流下来,梁董两人已经建立了“深厚友谊”,对于董丽梅总是有意无意提起的投资门路也渐渐在意起来。
成绍飞:
梁栋是白手起家,在当地经营着多家洗化商店,生活富足,为人勤恳。在此之前,梁栋对投资之类的并不是很感兴趣,也没接触过,但在董丽梅经常的推荐下,他开始有意识的去了解。
为了让梁栋更了解,董丽梅将梁栋拉进了一个名叫“天赚系统”的群。让人从没兴趣、不了解再到跃跃欲试,董丽梅建这个群,将潜在客户的心里拿捏的十分到位。
成绍飞:
这个群的群主是董丽梅,根据后期受害人的证言,这个群是用来宣传、讲解维卡币,他们会在这个群里分享最新信息、鼓吹它的发展前景和好处。
2
看完卷宗,检察官的心中有了大概的估量:传销,而且是新型网络传销。从定性到取证,应该都极具挑战性。
现在,她首先要去会会这个能言善辩、“蛊惑人心的骗子”。
成绍飞:
其实在提审她之前,我脑海中对她的印象就是骗子。受害人的证词在我看来,或警惕性不足,或贪心有余,我不相信她真有这么大能耐。
可当成绍飞在提审室与董丽梅会面之后,她认识到自己当初的预判大错特错。
成绍飞:
她非常漂亮,举止优雅、谈吐大方,她的话就像有魔力一样吸引着你去听、甚至去信。那天提审完我回到办公室,越想越后怕,说实话,如果我不是检察官,如果我没有办理这个案件,我可能真的会想把我的工资交给她。
也正是这一次会面,让成绍飞重新审视起这个案件。她反复思考,到底为什么有那么多有着丰富阅历、看似“百毒不侵”的人会为之动摇?到底是董丽梅的话太具蛊惑性,还是这维卡币真的,那么诱人?
为了弄清真相,她将所有关于维卡币的资料翻阅出来,寻找着方向。
维卡币
成绍飞:
维卡币是一种创造出来的网络虚拟货币名词,它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货币,因此被标榜为比特币二代。据维卡币公司描述:维卡币继承了比特币的财富增值属性,但是更附有创新的金融思维和理念,投资人购买账户后,便得到相应的代币,利用代币“挖矿”,就能获得相应的维卡币回报。
早在2015年7月,董丽梅在熟人的介绍下加入了“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并于次年4月,在海阳成立维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专门发展维卡币会员,以发展维卡币营利作为事业发展。在董丽梅的口中,维卡币就是“比特币二代”,它有着显赫的国外背景,又有着轻松的赚钱途径,好像人们只要有发现它的眼光,就可以抢得先机,赚得盆满钵满。
听起来一切都很美好,可是对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只是隐约知道比特币炒得很火,很多商界大佬都投了资,可真能实实在在说出一二三的人却鲜有人在。那么,作为“一代维卡币”的比特币又是什么呢?
成绍飞:
简单的说,比特币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可在全世界通用的货币,是不受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控制的“钱”,它也被称为“电子黄金”,不仅可作为货币使用,也是一种广受关注的投资标的。用户可以买到比特币,同时还可以使用计算机依照算法进行大量的运算来“开采”比特币,这个“开采”的过程就称之为“挖矿”。在每一个10分钟内,看谁先挖到矿,就奖励一定数量的比特币,这个奖励的过程就是比特币发行的过程。
比特币
有人会问了,维卡币不也是通过“挖矿”获得相应回报吗?明明是“双生兄弟”,为什么比特币就被承认,而维卡币则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成绍飞:
经过研究可以看出,维卡币虽然号称是“比特币二代”,但它在做法上却有很多差异。比如比特币无需入会费、挖矿源代码公开、不存在‘拉人头’式的营销,而这三点维卡币都没做到。其中,最关键的挖矿源代码维卡币一直故作神秘不愿公开。虽然其公司内部确认为“直销”,但始终没有拿到国内许可,而在2017年央视公布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维卡币赫然在列。
维卡币
2017年央视公布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其赫然在列。
2016年,董丽梅等人正是利用大家对这些网络货币的不了解,刻意模糊概念、混淆视听。见维卡币发展不错,董丽梅等人又引进了一种名叫“UCM”的项目,同样是以类似的手段进行传销。不到半年时间,仅董丽梅一人在这两个项目中,就发展会员多达800余人,累计传销资金数额达2400余万元。
3
案件发展到这里,成绍飞更加疑惑。虽然董丽梅能言善道,可这样大规模的传销活动怎么会让人一点警惕心都没有?难不成大家都被“洗脑”了?通过走访一个个受害者,成绍飞心中得到了答案。
成绍飞:
我发现,董丽梅等人在群里不讲关于传销关于拉人头等课程,上线人员和网站上宣传的都是如何理财投资多少钱每天的利息是多少,维卡币产品今天又增值了多少等内容。本案中维卡币网上和UCM网站上宣传着个人理财,产品增值等内容,从措词到口号都极具诱惑性和欺骗性。
许多下线本着对互联网高科技理财的信任,没有判断能力,认为这就是真正的电子商务,在案发公安机关找其取证时还屡屡强调他们参加的不是传销活动,而是一种新型的互联网理财行为。
那么,本案到底属不属于传销呢?
面对重重困难和迷惑,成绍飞不断翻找着资料,试图在一个个法条之中寻找突破。就在案件即将陷入僵局之际,一个念头闪过,让她突然拨开云雾见阳光。
成绍飞:
抛开其他因素不谈,我想先给此案定性。它到底属不属于传销、怎么认定、证据达不达标,我决定一步步来。尽管此案中,该传销组织称自己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他们的目的是推销网络理财产品,但是无论传销组织披着投资还是买房等合法的外衣,只要符合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的,就属于传销。
案件定性了,可紧接着,更令检察官头疼的事来了:此案不单是传销,而且是新型网络传销,在此类案件经验尚缺的情况下,案件办理起来尤为棘手。
成绍飞: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有着很大的区别。首先就是利用的渠道不同。网络传销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传销者利用网络是高科技产品的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的名义,遮人耳目,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资金为目的,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而不是像传统传销那样需要交给其上线。
这样一来,网络传销便更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在本案中,董丽梅等人利用网站和微信群大肆虚假宣传,吸引下线人员投资。
成绍飞:
这些人很善于“攻心”,给下线人员划了一个饼,让下线人员相信前景非常的美好,发展会员还有非常高的提成,投资的本钱在发展下线的过程中会很快的得以收回,且投资本金会在以后大大的增值,如此低风险、高收益的投资,让谁看来也简直就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能被砸中,像是福气。有的下线人员将自己的亲戚朋友都拉为会员成为自己的下线。
他们一边为产品规划着“光明前景”,一边也为自己留足了“退路”。
成绍飞:
本案中,所有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使用的用户名也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并且本案中会员加入时还要求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这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要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处了,万一下线人员被执法部门查获,那么上线也能逃之夭夭。且大大加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在找下线时根据虚拟的网络代号查找下线非常的困难。
这便是网络传销第二个不同之处了。
传统的传销方式往往要把下线人员集中到一起进行讲课洗脑,而网络传销根本不限制人身自由,人员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不用再局限于地区,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使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
由于各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一般只能监督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而公安机关在面对这种跨地域案件的调查取证时,也是困难重重。
成绍飞:
本案中,公安机关为了取得下线人员的证言以及董丽梅上线人员的证言,跑了全国好几处地方费比特币了大量的警力。且本案中董丽梅加入的维卡币和UCM的网站注册地还在国外,如今各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不一,因此对于其最高层级的头目的处罚比较难办,这也是案件比较遗憾的地方。
2017年5月2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董丽梅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6日开庭审理。2018年5月4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董丽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18年10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董丽梅维持原判。
案件到此告一段落,但成绍飞的思考却没有停止。近年来,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打压后,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面对重重迷雾和阻碍,检察官到底该如何应对呢?
成绍飞:
“无论销售方式多隐蔽,多复杂,只要符合下列方式之一,即为传销行为。”比如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做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在此,检察官也要提醒广大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理财观,不要迷信什么一夜暴富,更不要受高额回报引诱沉溺其中。只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就能很容易看破各种虚妄的骗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