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潘婷 每经编辑:陈星
9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受此影响,BTC、ETH、DOGE等多个币种价格下跌,ETH价格一小时内跌幅逾7%,BTC价格一小时内跌幅近3%。记者注意到,虚拟货币的价格在近期已经遭受断崖式下跌,其中BTC月跌幅近13%。
币挖矿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
通知要求,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充分发挥各地区、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记者注意到,本次整治活动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通知明确,强化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能耗双控约束。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能耗管控责任,对发现并查实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地区,在能耗双控考核中,按新增项目能耗量加倍计算能源消费量。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此前,虚拟币“挖矿”活动经常被冠以“大数据”等高科技名义,产生了恶劣影响。通知对此也进行了规范。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强化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监管调查,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价值高的高技术产业,严禁利用数据中心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禁止以发展数字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名义宣传、扩大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同时,加强数据中心类企业信用监管。对数据中心类企业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承诺制,组织签署信用承诺书,自主承诺不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企业承诺内容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对不履行承诺的企业依法实施限制。
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注意到,通知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禁止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报装接电,严格用电报装业务审核,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供电,在办申请的报装项目一律停止办理。严格落实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严禁以网前供电、拉专线等方式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企业供电。加强用电报装业务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抽查核实。
比特币挖矿究竟多耗电?根据剑桥大学替代金融研究中心的数据,截至2021年5月17日,全球比特币“挖矿”的年耗电量大约是134.89太瓦时(1太瓦时为10亿度电)。比特币“挖矿”耗电量排名第27,已超过瑞典的耗电量。如果把比特币视作一个“经济体”,其电力消费量甚至超过12个非洲国家之和。
值得一提的是,对虚拟币“挖矿”项目的整顿活动早已展开。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51次会议,特别提出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声,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
5月,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公告》,明确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针对四类企业受理信访举报,包括: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挖矿”企业和主体);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此外,6月,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发《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对有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开展清理整顿。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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